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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24日讯 1954年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这是我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的规定。
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关于这部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大家普遍赞同这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使
用普通话。商业、邮政、通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人员面向公众服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语言)的相关人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明确规定:“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在招考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应当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不使用普通话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作出处理。”
该办法草案中还规定,社会公共用字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以及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公文、标牌、广告、标语牌、病历、处方等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否则,公民可以举报、提出批评,新闻舆论可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姜玉泰
郭柏松)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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