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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南区:年内建成25.2平方公里
青岛新闻网  2004-05-25 03:48:20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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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环保市南分局获悉,为加快市南区城区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南区年内将建设25.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了解,市南区此次确定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和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上报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而确定的。建设范围包括:贵州路—台西四路—费县路—泰安路—济南路—中山路—四方路,与市北区交界处向东至崂山区交界处至市南区南部海岸线—贵州路所围区域,面积共计25.20平方公里。

    据介绍,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于2005年4月1日以前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贾洪西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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