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
半。
这是记者24日从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介绍,这次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予以取消的项目有409项,这些项目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以及重复交叉审批或审批对象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事项。予以调整的审批项目有86项,分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两种方式处理。
李玉赋说,从2003年9月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务院66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全面清理,实施了新一轮审核;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等实施了多角度的论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项目处理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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