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食客刘女士在餐馆吃饭时,被临桌扔出的酒瓶划伤肚皮,无法找到“真凶”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餐馆告上法庭。市北法院昨日做出一审判决,餐馆要赔偿刘女士的损失。
就餐时肚皮被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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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去年8月18日中午,刘女士和朋友一起到市北区大清花饺子馆吃饭。就餐过程中,临桌一帮人在餐桌上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抄起一个啤酒瓶朝对面另一人砸去,结果对方一闪身,啤酒瓶正好砸在刘女士的餐桌上,溅起的玻璃碎片将刘女士的肚皮划伤。闹事的一帮人见状匆匆结账离开餐馆,刘女士则被随后赶到的110民警送到医院治疗。
食客餐馆各执一词
刘女士将餐馆告上法庭。刘女士认为,餐馆在斗殴发生后,既没有及时出面制止,也没有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无从查找,餐馆对此负有过错。法庭上,大清花饺子馆辩称,刘女士受伤与餐馆无因果关系,餐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餐馆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餐馆赔偿刘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84.3元。(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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