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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笔误
青岛新闻网  2004-05-18 04: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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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云霄

    省内有报载,某市法院近日向全院人员发出通报:17名法官制作的44篇法律文书存在文字上的问题,这些法官在考核中被扣分,并被扣发奖金2475元。这一对法官笔下的法律文书予以严格要求、对笔误者严肃处罚的做法,令人称好。

    法官是一
个特殊的职业,特殊但不是特权,可以说是“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法官拥有更多的权力也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应该一丝不苟,须臾不可懈怠。

    法律文书一字千钧,微小的笔误也关系重大,法律文书的笔误可谓“小事不小”。上述某市法院对笔误者从扣分到扣奖金,的确是一种扼制笔误的积极措施,值得借鉴。

    笔者还想说的是,错别字和歧义字眼等笔误有时可以原谅,用经济处罚便可起到警戒作用;但是还要看到的是,法律神圣,不容瑕疵,若笔误存在为法律抹黑之嫌,那又另当别论了。作为执法者,追求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是铁案,所出的法律文书都“一字不可易”,这是必须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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