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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5月14日、15日,早报连续报道了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秀生的遭遇,他用手机回短信结果掉进消费陷阱,交手机费时发现多了几十元钱的“梦网信息费”。昨天,董秀生正式向市南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把
手机网络经营商列为第一被告,同时把“新浪”、“网易”、“首都在线”等三家网站列为第二、三、四被告,起诉他们强迫收费。
市南法院昨天受理了此案,法官介绍,这也是国内首例手机用户因信息费纠纷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
董秀生介绍,自从早报报道了他的遭遇后,已经有上百个和他有类似遭遇的市民委托他起诉,他不但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更觉得这个官司意义重大,不光是为自己打,也是替众多的受骗消费者打。
董秀生在起诉书中写到,他1999年购买了第一被告的手机卡,2004年3月手机话费清单里多了30元的“梦网信息费”,第一被告说这项收费是替第二、三、四被告收取的包月信息费。他与后三个被告没有合同关系,第一被告没有权力代为收取费用,侵犯了他的知情权。第二、三、四被告的收费,没有明确告知收费理由,也没有他的签字认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合同法》,他们的行为存在价格欺诈,隐瞒真实情况,强迫交易等。
早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记者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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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者为用户通过短信参与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节目提供服务时,在告知用户使用方式的同时,必须明示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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