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缩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近日,中国民政部地名区划司司长戴均良表示,从中国国土面积和人口考虑,中国设50个左右省级政区比较合理。但一定要等到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条件成熟了才可以进行。 这一消息使中国行政区划成为人们的热
门话题之一。 行政区划的本质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种体现。两千多年来,中国的行政区划从两级改到三级又改到两级,已经经历了三次循环。
吏治清明的秦汉郡县制
秦确立了中国最早的全国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共设了1000多个县,共有48个(初为36个,后增为48个)郡,以郡统县,平均每个郡管理二三十个县,国家管理49个(48个郡加上首都地区)郡级单位。西汉因为担心郡的势力太大威胁中央,又进行了把郡划小的工作,最后全国增加到100多个郡。后来中央政府又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设一名剌史,但刺史不参与地方行政管理,只负责监督当地官员,刺史的职位远低于郡的长官——太守,这种“小官管大官”的方法被认为是汉朝吏治清明的一个原因。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为了加强郡、县之间军事合作来镇压起义军,政府把监察区改成了一级政区———州,正式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行政三级制。一切权力归于中央
南北朝时,南、北朝双方为了增加官职来吸引对方投降将领和自己的立功将领,随意划分州郡,全国加起来设了几百个州、上千个郡,有的郡干脆根本就没有管辖的县,只有一个空名,行政区划至此完全失去了意义。因此隋文帝便把郡全部撤掉,由州直接管县。其后的隋炀帝把州进一步合并,又都改成郡,中国行政区划终于又回到了两级制。唐朝安史之乱后,藩镇力量大为加强。强悍的节度使们控制了州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因此即使中央不承认,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三级制。
北宋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后,为了管理当时的400个州,宋又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元朝建立的是行省制度,增设了“行中书省”,全国突然由两级变成了省路州县四级制。明朝回到了三级制,高级政区不设单一首长,把一省之权分为承宣布政使司(民政)、都指挥使司(军事)、提刑按察使司(司法)。但是不久发现这种安排对于压制地方起义效果较差,又增设了总督和巡抚来节制三司,督抚的辖区驻地和辖区与三司并不一致,名义上仍然是钦差大臣。清朝基本沿用明朝的体制,但是总督巡抚逐渐成为一省之长,由中央官员变成地方官员。民国政府的改革尝试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袁世凯就有了取消省级行政单位来消弱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念头,他的第一步措施就是取消了府州一级,但是由于各地军阀的强烈反对,取消省的想法一直未能实现。一直等到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才取消了清朝设的“道”,中国又一次回到两级制。不久国民党政府就发现了两级制的不便———红军在湖南江西交界处活动,正是两地政府都难以协调、鞭长莫及的地方。为此,专门加设了专员公署,由省派出,可以管理六七个县。省———行政督察区———县基本演变成了三级或者两级半制。国民党政府认为这种设置“剿匪”有效,不久就命全国其他各省仿效。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政府当时已经开始了“缩省”,即增加省份、把省划小的讨论和尝试,包括1945年在《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中,决定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改划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热河省恢复“九一八”事变以前的疆界。这一举动在当时被视为在全国范围缩小省区的一个试验。至1949年,省已经由民国初的30个增至53个。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