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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拆迁调查之二:阴阳合同(组图)
青岛新闻网  2004-05-14 14:52:27 央视《时空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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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合同

被迫迁出群众

退还款项的说明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了帮助一家名为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当地搞商贸城开发,不仅在该工程的开工仪式上打出这一系列的大标语,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拆迁的话,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记者粗略统计,从去年7月份“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到现在,嘉禾县已经有160多名工职人员受到牵连,其中至少有 6——7名因为其亲属对拆迁提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因此,“四包”“两停”政策又被当地人称为是“株连政策”。

  昨天我们报道了,嘉禾县在商贸城开发过程中,搞株连拆迁之后,湖南省和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和监察部门,已经组成两级调查组,进驻嘉禾县对商贸城的开发活动,进行全面调查。据悉,嘉禾县政府也终止了已经实行10个月的“四包”“两停”政策。

  主持人: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引起了这么多的争议,而且里边甚至是疑点重重,这背后究竟存在着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两位嘉宾,第一位是嘉禾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水福,同时也是珠泉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你好,李县长。第二位嘉宾是长期受理房地产纠纷的高级律师王才亮,王律师前不久也到嘉禾对这一项目进行了调查。你好,王律师。

  首先想问一下李县长,嘉禾县搞珠泉商贸城,县委县政府提出“两停四包”的做法,当时你们的初衷是什么呢?

  李:我们的本意就是这些工作人员这段时间,只要尽力来做商贸城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主持人:李县长,你们提出了“两停”“四包”的做法之后,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李:“四包”“两停”这个文件出台以后没多长时间,我们认为这个文件不太妥当,所以就没有再执行了。

  主持人:你们认为不妥当、不完备表现在哪儿呢?

  李:有些提法,有些讲法与国家的大政策、讲法不太一致,所以我们当时认为不太妥当。

  主持人:你们觉得和国家哪些方面大的方向感觉不一致呢?

  李:我们觉得国家公务员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了确保这个工作顺利完成,这个还是应该的。具体一些提法,什么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这个提法都是与国家政策不太相适合。

  主持人:王律师我想问一下,嘉禾县的县委县政府对于这样的项目的介入,而且对公务员也提出了“四包”“两停”的做法,您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它有依据吗?

  王:根据我们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对这种商业开发项目是不能以拆迁人或者是接受委托的拆迁私人单位的名义出现的。建设部也三令五申讲了政府不能介入拆迁。所以从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我感觉到了嘉禾县政府这块,为了双方的需要,也是为了这个项目速度的加快,可能有点过激了。

  主持人:在这个项目开工仪式上,你们在体育馆边上挂出的条幅上写着“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口号是谁提出来的?

  李:当时我们的项目也不是针对商贸城,原来在整个经济发展环境过程当中,我们有这个提法,不是针对珠泉商贸城的。

  主持人:您来理解这句话,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里面的“我”指的是谁?

  李:这个“我”,对这条标语我们现在还没搞清楚,那个“我”是怎么写的,我们写标语当中没有写“我”字。

  主持人:就是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影响他一辈子,谁影响他呢?

  李:在整个嘉禾经济环境建设过程当中,如果谁破坏了经济环境,我们就依法依据对他处理,就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我们可以把“我”理解成为县委、县政府吗?

  李:这个标语我们没有写过“我”字,我不大很清楚。我们的标语,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没有写过这个标语,是不是其它部门写的怎么回事就不太清楚了。

  目前,时空连线记者继续在湖南省嘉禾县进行调查。记者发现,嘉禾县政府不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嘉禾百姓支持的珠泉商贸城建设,是一项商业性开发工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嘉禾县政府极力以铁腕政策推动这一商业性开发,当地老百姓却不买帐。已经进行的一期工程,涉及拆迁居民300多户,几个月过去了,仍有37户拒绝在售房协议书上签字。

  居民:我们面临没有土地,没有房住,不愿意把现在的房子卖给开发商。

  居民:这个项目是私人投资的,不是国家投资,我们不相信开发商

  居民:开发商就是想挣钱,不会给我们带来好处的,所以我不愿意拆迁

  那么,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商业开发,为什么嘉禾政府全力支持,嘉禾百姓却提出质疑呢?记者在调查中得知,这项工程,所处的位置就是嘉禾县城的最中心地带,工程总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开发商除了计划进行旧城改造、房地产建设外,其核心项目就是建起一个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城,即珠泉商贸城。在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136号文件中是这样写的:珠泉商贸城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属2002——2004年全国50个商业网点建设示范项目之一;在另一份文件中,也就是这份《嘉禾县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议》中,也明确说明这项工程是国家建设项目。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开发公司是以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名义注资成立的。

  真的是这样吗,就在时空连线记者开始调查的时候,曾经手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申报工作的,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罗迪,找到了我们节目组,揭开了有关这一工程在立项和投资方面的谜团。

  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罗迪:我们只是帮助他们组织社会资金投入,当地说这个项目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是不严谨的。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项目不是国家投资,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帮助组织的资金。

  看来,嘉禾县政府所说的,嘉禾县珠泉商贸城项目是国家投资建设,并不属实。而在记者的继续调查中,第二个疑点又显露出来。珠泉商贸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但是该工程的正式开工时间却是2003年7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没有拿到这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之前,已经开开工建设,那么在2003年7月到9月的这2个多月时间里,嘉禾县政府怎么会对开发商的非法建设不闻不问呢?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项目是招商引资引来的,我们就后补了一下招投标手续。

  其实按照国家的规定,象嘉禾县珠泉商贸城这样上亿元的开发项目,正规的步骤是: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土地挂牌出让的消息,然后3家以上的具有开发资格的公司进行竞拍,最终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而这一系列的步骤,嘉禾县政府进行过吗?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就我们一家来竞拍,没有别的公司,我们就得到土地了。

  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轻松得到了,这12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面对已经发现的两大疑点,记者的调查继续进行。然而,5月10号,也就是时空连线记者到达湖南嘉禾的第二天,嘉禾县委县政府发文到中央电视台,反复强调前方记者正在调查了解的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是合法的、是规范的,他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被嘉禾县政府如此赞誉的工程,究竟谁得到了好处呢?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这个项目,对旧城进行了改造,有利于嘉禾县的发展。

  要说在这个工程中,究竟谁得到了好处,还是要来算一笔帐。在嘉禾县政府印发的《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规定》的通知中,记者查到,嘉禾县珠泉商贸城一期工程用地所在位置,是嘉禾县最黄金的地带,这里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是1500元/平米,最低的每平米也是900元,但是在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上,我们看到,一期工程每平米土地的成交价是808元,比市面上的最低价格每平米还降低了92元,这样算来,这片土地的总价格是4808。576万元。

  然而,这并不是开发商付出的真实价钱。在另一份文件中,记者见到,政府把这片土地的出让金,按照售房底层占地面积每平米100元的价格,包干收取了,也就是说,开发商每平米又少交了708元,原来是4800多万元的总地价,现在变成了210万元。

  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夏社民:为什么地价从808元,减到了100元 ?差价部分让开发商用到当地居民的拆迁费用上。

  由4800多万元,变成了210万元,那么,这210万元,开发商全交了吗?在这份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了这么一段让我们难以相信的文字: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后,上交县财政,再返还给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投入拆迁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这笔财政返还究竟是多少,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究竟花了多少钱,就拿到了总价值至少4800万元的土地呢?

  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夏社民:反还了一部分,剩下的交到了上一级财政,上交比例占30% 。

  这是一个小学生就会算清的数学题,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上缴的210万元的30%为63万元,也就是说,嘉禾县政府把这63万元上交上一级财政后,剩下的147万元,又返还给了开发商,这么看来,原本价值4800万元的6万平方米土地,在七砍八砍之后,仅以1.3%的价格就出售了,土地价格的98.7%都变成了嘉禾县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优惠。那么,在这个,被嘉禾县政府称为“代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程”中谁究竟得到了根本利益,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但是让记者想不通的是,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如此费尽心机的让利又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主持人:你们这个项目是通过县人大通过的,你们在给县人大提交报告当中,提到了这个项目是谁批准、谁投资的吗?

  李:这个项目是这样的,当时是国家内贸局商业网点开发中心完成开发的,批准是县人大批准。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嘉禾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通告,上面明确提出珠泉商贸城工程是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的。为什么在通告当中会这样写,会写国内贸易局批准的?

  李:具体的工作决议我现在没看,当时写的时候,根据上面的这个事情我们于是把它写出来的。

  主持人:您是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像这样的怎么写你怎么能不知道呢?

  李:具体一些工作,写文章的时候,办公室的搞法。

  主持人:李县长,我还想问一下,您现在理解的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您能现在告诉我吗?

  李:这个我现在一时回答不出来。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在通告中所提到的国内贸易局批准,和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批准,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王: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内贸易局它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制定这种行为,是一种行政决定的行为。商业网点建设中心是个咨询机构,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商业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和商业行为是两回事了。

  主持人:珠泉商贸城这样一个项目,涉及到了1.5亿的资金。请问一下我们搞了招投标了吗?

  李:招投标搞了。

  主持人:几家公司参加了招投标?

  李:当时我们发布公告以后,其它的单位没有来。

  主持人:就是来了一家?

  李:就是这一家。

  主持人:王律师,实际上这样的大的工程,招投标应该有哪些规定,应该有几家?

  王:至少不少于三家。

  主持人:像珠泉商贸城这样的大的项目,只有一家参与,这个东西合法吗?

  王:从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来讲,这个招投标就是假招标,为什么呢?这个公司是6月27号才来申请成立,7月份才算一个公司进行活动。在这之前它已经取得了县政府的承诺,要把这个土地给它,而且在7月份的时候,7月23号就已经拿到了建设用地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它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招投标是在8月份,先办照后招标,怎么招,就没有招了。

  主持人:李县长,您觉得王律师说的有道理吗?

  李:我们的招投标,因为这个工程比较大,工程的资金量比较大,当时我们发公报的时候,其它一些单位没有来,我们跟他们联系过,这个项目的其他人没来,所以按照我们的有关规定,让它具体做这个工程。

  主持人:就是说也没有经过所谓真正的招投标,最后是你们双方协商的?

  李:因为我们当时在网上公布以后没人来招标,双方进行协商、协定。

  主持人:我这儿有一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里面的第12条规定,商业用地必须拍卖招标,如果不成的话,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出让金不能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我想问一下李县长,珠泉商贸城这样一个地方,最低的地的基价应该是多少?

  李:800块钱左右。

  主持人:我们拿到的从土地部门拿到的说是地价是808元,但是在转让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只是100元,只是100元的转让金,这个土地就给了开发商,而且最后100元当中的70%又返给了开发商,也就是说它拿了30元就买到了一平米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现在想问一下为什么从808元变成了30元呢?

  李:政府要出土地使用金,具体的数字是这样的,开发商在整个建设过程当中投入比较大,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还有房屋补偿,我们给它算,算了以后该收的还要收。

  主持人:就是先拿这部分钱让开发商把拆迁费用和安置费用先把它顶上,可以这样理解吗?

  李:这个地方拆迁的房子比较多,补给老百姓补偿的土地费用,包括房子的费用都比较高,主要想把这部分费用先付了,付了以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政府的规定收钱。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像嘉禾县委县政府这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王:肯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根据国家城镇的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在出让定价的时候,是以整个出让土地的面积为计算的,嘉禾县100元,主持人还得注意一下,不是所有的面积都是100元,上面是讲售房占地面积,这个房子还有一个情况,搞房地产开发,有大量的空地,我看还有广场,基本上都是白送的,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的部分,你这种土地转让金实际上把它放弃掉了,这种情况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主持人:李县长也提到了,这么大的项目,比如搬迁的费用,安置的费用相当困难,拿出来一部分钱先给开发公司垫付一下难道不可以吗?

  王:这肯定不行。

  主持人:为什么?

  王:因为不是政府的待建项目,是政府的行为,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用政府的钱补贴它肯定是不对的,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能授权当地政府能这么做。

  主持人:李县长,实际上作为拆迁户和开发公司之间来讲,关于补偿方面,包括拆迁方面的协议,是不是应该是开发公司和被补偿人之间签订?

  李:现在是政府做拆迁户的工作,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签定补偿协议。

  主持人:为什么我们最近又看到了一份是诸城商贸建设协调办公室的副指挥雷之仙,她也是当地的镇委书记,和被拆迁人也签了一份承诺书,说如果能够及时搬迁的话,建成之后要给予一个相当于八万块钱的门市房,为什么政府人员还要被拆迁人签订这样一个所谓的承诺书呢?

  李:这个我不知道。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类似于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来理解呢?

  李:我看到承诺之后,我感觉至少在法律上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是不适宜代理,作为拆迁代理的,你出来做代理了,那就证明这个项目的拆迁实际是政府在组织拆迁,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讲,这种情况就是一种阴阳合同,这是违反合同的诚实守信原则的,对外公布的是开发商与老百姓签的合同,实际上你另外有一个政府的官员在里面的承诺,这种承诺肯定的条件,权利、义务,尤其是被拆迁人所享受的得到的补偿是高于公开合同规定的,就导致了一种拆迁活动当中的不公开,讲的重一点,也是一种暗箱操作,也是违反城市拆迁房屋条例的规定。

  主持人:李县长,刚才王律师提出了很多他对于这个项目本身的一些看法,或者说是一种置疑,对于这些看法,您个人同意吗?

  李:大的政策方面确实讲的有道理。但是嘉禾有些具体落实当中,我们也是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搞的,并不是说有些问题随便搞。

  主持人:为了能够实际操作,可能在有些地方也没有完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做,可以这样理解吗?

  李:我认为大的法律政策我们必须要执行的。

  主持人:小的法规政策就没有执行?

  李:在具体落实当中的有些事情,怎么落实,要结合实际解决这些问题。

  主持人: 感谢二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像珠泉商贸城这么大的一个项目,当地政府为什么会拿出一个没有审批权的开发中心的一纸意见,来作为立项的依据呢?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在招投标当中只有一家公司参与,而且又是补标?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当地政府的人员会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所谓的承诺书?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每平方米应该是应该是808元土地转让金,但实际上只有30元呢?如此之多的不合理,如此之多的不合法,如此之多的不规范,为什么呢?时空连线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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