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 民政部昨天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凭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用临时身份证也能登记
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老外可在内地登记结婚
《意见》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如果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关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军人可到部队驻地登记
《意见》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通知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服刑者应亲自去办登记
当事人如果经过监狱方的同意许可,且双方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来申办婚姻登记的话,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应该依法办理。服刑人员如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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