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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机南京肇事面临“终身禁驾”
青岛新闻网  2004-05-12 16:16:08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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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清晨6点钟左右,一辆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在南京浦口区桥林镇,撞伤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妇后,司机驾车逃逸。当天下午,肇事车辆即被浦口警方查获。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他极有可能成为新《交通法》生效后第一个在南京境内肇事受到终身禁驾处罚的司机。   

  5月1日清晨
6点多钟,浦口区桥林镇西山村村民张氏夫妇驾驶摩托车,到桥林镇购买山芋苗。两人行至江星桥线桥林西山村附近时,一辆同向行驶的解放牌大货车车尾突然右摆,车厢右后侧刮到了张某摩托车的左侧手把,摩托车侧翻,夫妻两人从快速行驶的摩托车上飞出,滚进路边水沟中。而大货车却继续向南京方向行驶。   

  接到报警后,浦口区公安局桥林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将浑身是血的张氏夫妇从水沟中救起。两人均受伤,其中张妻伤势较重。民警当即将两人送往附近的医院急救,并着手排查肇事车辆。1日上午9点钟,民警在走访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前曾有一辆牌号为鲁LA2553的大货车,从离现场不远的东爵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驶出,车辆特征与肇事车极为相似。民警当即进行追查。1日下午1点多钟,桥林中队民警联系上了鲁LA2553货车司机乔光辉,他不承认撞车事实。民警当即赶往玄武湖停车场,找到了该大货车。经现场比对,鲁LA2553大货车右侧护栏和右后轮胎上的痕迹,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左侧手把和左侧保险杠上的痕迹完全吻合。下午4点钟,在事实面前,乔光辉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当晚8点多钟,桥林中队中队长李焕民将肇事司机支付的事故预付款亲手送到了受伤的张氏夫妇手中。   

  据警方介绍,根据新《交通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乔光辉的肇事逃逸行为发生在新《交通法》生效后6小时,他极有可能受到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据了解,尽管乔光辉的驾照不是在南京取得,但这并不影响对他的处罚。(邵伯宜 徐涛)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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