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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经济适用房上市做出规定 住满五年方可出售
青岛新闻网  2004-05-12 11:17:46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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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
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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