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共有人);
②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1份;
⑧首付款收据原件;
④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抵押贷款补充协议原件:
⑥契税发票;
⑦银行合同;
⑧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印
花税及公证费;
⑨已婚: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l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婚:未婚证明(街道办事处或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离异: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l份。
注:在受理申请材料次周四后,请您电话查询签订合同时间、确认缴费金额,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东海西路1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行内)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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