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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实施 山东司机成北京因醉酒驾车被拘第一人
青岛新闻网  2004-05-12 10:05:4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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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丰台交通支队进行夜查,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任某没有想到,在这次夜查中,自己成了新标准实施后因醉酒驾车被拘留的第一人。

  在丽泽桥东侧一家饭店旁,任某驾驶鲁R72356号车由西 向东驶来,被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任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13.3毫克。根据新交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任某属醉酒驾车,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处罚2000元,吊扣驾驶证4个月。

  新闻链接:北京加大对六种违章处罚 包括酒后驾驶、超速等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日以来全市至少已发生5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加紧对各案中的逃逸情节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对肇事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终生禁驾”的处罚。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近期交管部门还将对6种重点违章行为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

  这6种重点违章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昨晚交管部门对这6种重点违章行为进行了集中清查,仅丰台交通支队在20时至22时的检查中,就查处“酒后驾车”7人、非司机“无证驾车”4人。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高杉 王远 杨国平 王云林)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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