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文学网站“榕树下”被控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理由成立,经营“榕树下”网站的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去年3月3日,华纳公司发现在“榕树下”网站上可以试听或者下载《我不是天
使》专辑。该专辑收录了那英演唱的《一笑而过》等10首歌曲。华纳公司认为“榕树下”网站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推出试听、下载服务侵犯了录音制作者权中的网络传播权,遂以该专辑录制者的身份,向市二中院起诉。要求“榕树下”网站的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5万元。
榕树下公司对此解释说,“榕树下”网站是一个纯文学网站,不是专门提供MP3下载的网站。他们提供的《我不是天使》专辑的下载和试听是为了介绍评论部分音乐节目以及他们网站上的部分原创中文作品,对该录音作品的使用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榕树下”网站提供的下载试听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且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系侵权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其在“榕树下”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华纳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通讯员梁宗记者徐亢美)
编辑 张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