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妇产儿童医院
处方
舒蕾胶囊
我们大家都知道“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而保健用品和食品最多也只是有保健的功能,起不到治病的作用,它们和“药”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两回事。所以带有“健食字”、“健用字”、“特食字”等这类批准文号的产品,实际上就是些保健用品或保健食品,是不能作为药品出售的,当然,更不应该出现在医院的处方上。而在河南郑州的一些医院里,却有人凭借医生的处方,买出来了两种名为“乳癖消贴”和“舒蕾胶囊”的东西,而它们上面标注的批准文号却明明白白写着“健用字”和“特食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提笔下“药”食品用品赫然进处方
在郑州市,记者请到了一位王女士配合这次调查。王女士自己介绍,她的身体很健康,乳腺没有任何疾病。在记者陪同下,王女士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次专项检查,结果也证实了她的说法,医生很肯定的告诉我们:“没事,
很正常,所有问题都没有。”
于是,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了“河南省汝州市妇产儿童医院”,可令人诧异的是,这里的检查结果却与先前大不相同。这家医院乳腺科的一位大夫在给王女士做了简易检查之后,做出了乳腺增生的诊断,要王女士吃点药调理两个疗程。接着就开出了处方,并告诉我们:“咱都是按病给你开药的,内服加外贴,我给你开一个疗程9天的药,一共是154元。”
在这位大夫开出的处方上我们看到,她开的是名为“乳癖消贴”和“舒蕾胶囊”两种“药”,我们凭处方交了费,在医院的药房里取出了这两种所谓的“药”。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乳癖消贴”上标注的是“健用字”,而“舒蕾胶囊”上标注的是“特食字”。按照我国药品管理的规定,药品的批准文号都是药准字号,特食字是特殊食品,健用字是保健用品。对于这样的常识问题,这位汝州市妇产儿童医院的乳腺科的大夫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它就是药,‘健用字号’可能是指保健品厂的,它就是药,是针对你的病开的药,全都是中草药。”
她的这种说法让人有点难以放心,于是,记者来到了汝州市卫生局问个究竟。汝州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拿着医生开给我们的这两种产品说:“这个是食品,这个是保健用品,这两种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不允许在处方上出现,根据法律法规,特殊食品它就是食品,不能当药品去卖,这种‘舒蕾胶囊’是绝对不允许在医院以药品的方式进行出售,更不允许以处方的方式进行销售。”采访过后,我们跟随汝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汝州市妇产儿童医院乳腺科,面对摄像机镜头,给我们开药的那位大夫慌张起来,开始躲躲藏藏,最后甚至还拿起了报纸把脸挡了个严严实实,此时,她坚决否认给王女士开过刚才的“食品用品”处方。
保健用品再进处方 出品单位杳无踪影
离开“汝州市妇产儿童医院”,我们又来到了“郑州矿物局总医院”。在这家医院的乳腺科,王女士同样被检查出来有乳腺增生的疾病。接下来,医生给我们开了一个瓶药和一盒膏药。在这位医生的办公桌上,我们又见到了那种名为“乳癖消贴”的包装盒,而这种保健用品也被写到了医生的处方上。我们交了费,到药房取药时却被告知这种药需要到医生那里取。这位医生从她的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一包“乳癖消贴”,对于它是不是药的问题,医生的态度也很坚定:“咋会不是药啊?咱一直都是用的这个贴,效果反映不错。”
接着,我们又走访了河南省其他一些市县的医院,发现在其他一些医院的乳腺专科同样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以处方的形式销售“乳癖消贴”和“舒蕾胶囊”。从这两种产品的包装上我们看到,它们都是由一个“郑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监制出品的。在郑州市工商局,我们查到了这家公司的档案。档案资料上显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保健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而该公司最新变更的住所是郑州市商城路257号。我们按这个地址找到了一家公司,可它并不是“郑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据这里的办公人员说,他在这儿已经一年多了,没听过这家公司的名字。经过多方打听,我们最终也没能找到“郑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正当我们准备结束采访的时候,记者接到了一个自称为这个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
电话来人自称名叫朱波,是厂家负责销售的人员,他口气很强硬的电告记者:“我知道你这个电话很容易,郑州就那么多人,我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可这不归你管,我违规不归你管。”
这位自称是格瑞林保健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如此神通广大,这么快就能找到了记者的手机号码,而且他理不直气却壮,敢直截了当地指责记者不该多管闲事。其实,像这种以一己之私谋公众之利的行为,不仅是新闻媒体有义务有责任过问,任何人都有揭露它的权利,也只有当这种行为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责任编辑: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