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讯
昨天上午,在两名巡警赶到面前时扎了情妇10多刀,造成情妇当场死亡的刘晓民,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1月7日晚10点30分,郑警官和李警官开车在马连道南口巡逻时,突然接到110报警电话,称家乐福超市门前有人正在打架。二人立即赶到现场,
此时一个男子正揪着一位女青年,右手拿一把尖刀相威胁。两名警官急忙跳下警车上前制止,但是这名男子见警察冲到跟前,举刀向女青年的前胸刺去,然后又骑在女青年身上连扎了10余刀,当两位警官强制将男青年抓获时,女青年已经死亡。
被抓获的刘晓民在看守所交代了他的杀人原因:27岁的刘晓民和被害者李丽,都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在老家有丈夫的李丽来京后在某饭店担任桑拿部主管。2002年,李丽认识了刘晓民,两人很快发展成了婚外情。但是好景不长,在相处一年多以后李丽开始逐渐疏远刘晓民,刘晓民对此极其不满,经常对李进行纠缠。
案发当晚,刘晓民约李丽在广外“家乐福”门口“谈判”,为彻底解决问题,李丽叫上好友郭小姐如约而至。见面后,李丽坚决提出要与刘晓民彻底分手。当李丽说清楚自己的意思转身正要离开时,刘晓民发疯似的一边捂住李丽的嘴,一边拿着随身携带的尖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威胁,随同的郭小姐急忙报警。但是,谁也想不到刘晓民见到了警察反而更加丧心病狂,失去了理智的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杀死了李丽。(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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