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家住红山峡路的张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上午11点多,他在红山峡路站等车,一辆车号为鲁 B287××的大头车快速驶过路边的水坑,积水溅了他和其他几名等车的乘客一身,这辆车的司机没有理会他们的呼喊,疾驰而去。无奈之
下,他只得回家换了衣服,并将弄脏的衣服送到了干洗店。张先生在电话中问,洗衣费是否该由这名司机承担?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释说,张先生和候车的乘客当时站在人行道上,本身并无过错;而那名驾车的司机看到路人之后并未减速,因此积水溅到了张先生等人的身上,他应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张先生的洗衣费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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