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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钱没订到家具 工商局:“订金”“定金”有别
青岛新闻网  2004-05-10 03:07:01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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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刘女士拨通早报热线2888000说,她在鞍山路一家具店看中了一套家具,交了700元订金,商定一个月后取货,可一个月后她被告知,这种样式的家具没货了。

    刘女士说,她当时与店方签定了
协议,现在店方答应把订金退还,可她觉得店方应该给予补偿。记者就此咨询了工商申诉举报中心12315,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刘女士所交的“订金”不是“定金”,“定金”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其有惩罚性质,如收取定金的一方有违约行为,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只相当于预付款,如合同不能履行时,商家仅需返还已收的订金即可。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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