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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一人奖励百元 宿城警务机制改革引争议
昨天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左志华、陆敬松喜滋滋地领到了第一季度办案奖金1400元,成为该分局实施“警务
机制适应性改革”以来领取奖金最多的两位民警。所谓“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警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该局规定,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元,逮捕、劳教一人奖励200元。该局一份材料称,“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实施一季度以来,破获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52.5%,刑案数同比下降1.1%。分局人均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及百名民警提请逮捕人数是全市平均水平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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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警察抓人容易造成“错抓”
警察的工作和工人的工作是不一样的,工人是创造财富,当然是生产的商品越多质量越好就越出色,越应该受到奖励;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当然是所辖一方越平安越稳定越好。假如按照行政拘留人数多少行赏,那么谁把自己的辖区管理得越好,越没有问题,就会越“吃亏”,那些治安混乱、发案率高的辖区的警察反而会因此而得到实惠。这正所谓“打击了积极的,鼓励了崴泥的”,是不利于真正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
按照抓人多少定奖金的做法,很容易造成“错抓”,尽管宿城分局对杜绝“错抓”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避免错案的发生。再说,无论是什么样的人都是“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元,逮捕、劳教一人奖励200元”,那谁还愿意去破那些有可能是“费力不讨好”的案件呢,这样就有可能让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用奖励机制来鼓励警察抓人破案,是对人民警察称号的一种亵渎,这样的职业一旦有金钱的因素掺杂在里面,警察就会慢慢受侵蚀受影响,成为为了金钱工作而不是为了人民的需要而工作了。警察一旦被金钱所左右,就可能蜕变成金钱的奴隶,就极容易被坏人所拉拢、利用,假如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的话,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笔者认为,有些地方警察的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警察的工资偏低,是挫伤一些警察办案积极性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大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办案经费及时到位,适当提高警察的工资,同时加强警察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和制度管理,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警察的战斗力。焦照锋
众说纷纭
物质利益不可缺少
新形势下,物质利益是撬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杠杆。把有限资金向基层一线取得实绩的民警倾斜,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说到底就是学习企业化管理中最常见的激励机制——按件计工。可以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今年第一季度,宿城公安分局执法质量在全市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就是一个证明。这种办法可以激励干警比、学、赶、帮、超。铁兵
抓人不能成为目的
按照这种机制,办案多就是抓人多,而抓人越多,民警所获得的奖励就越多。反过来推理,为了多拿钱,就得多抓人,势必增加违法抓人的可能。我们知道,要拘留、逮捕、劳教一个人,有关法律有严格的执法程序规定,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并对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就是警务工作的特殊性之所在。即使对办错案抓错人有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不论其操作性如何,其对民警的惩罚事实上不可能抵消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束鹿
根本办法是解决经费短缺
抓人有奖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毕竟抓人不是警察的全部工作,根本的办法是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提高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使之与民警的工作量基本相适应,保障办案经费,配置必需的警械装备,减少民警受伤牺牲的几率。经费短缺是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一点构成了公安工作与时俱进的“瓶颈”。这些问题不是公安机关自己能够解决的,更需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 冉福
责任编辑: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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