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两名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找“枪手”代考,校方发现后给予两人退学处分。两名学生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已于4月23日正式立案受理。
小苏和小易都是广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99级学生。在频频的毕业求职面试过程中,不少单位虽然对他们的专业成绩,能力水平都予以肯定,但均以他
们没有英语四级证书为由拒绝了。令人沮丧的是,两人连考了4年共7次英语四级考试均未通过。眼看毕业在即,心急如焚的小苏和小易想到了找人代考。
2003年12月20日,离四级考试仅剩7天时间。小苏和小易按××大学内张贴的“四六级考前辅导加强班”上标注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跟对方约好时间在南湖公园门口见面,以两人身着校服为标志。
12月25日晚,小苏和小易如期赴约,每人各交给来人准考证和1800元人民币(商定每人“考试费”2300元,剩下500元等证实通过考试后再付)。
12月27日,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开考。小苏和小易到考场看到已有人坐在了本属于他们的考位上,两人方才松了一口气。
谁知,2004年1月5日,二人接到学校通知回校谈话。因有人举报,两人找“枪手”的事情暴露了。
1月13日,离毕业还不到半年的时间,小苏和小易接到广西医科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通知。
面对学校的最终处分决定,两人呆住了。退学意味着即拿不到学位证书也拿不到毕业证书,意味着大学4年多的努力在仅剩半步之遥的终点前付诸流水,意味着二人从此就不可能迈入医学工作领域了。
两人聘请了一位律师,决定付诸法律。2004年3月9日,小苏和小易一同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医科大学撤消退学处分决定。4月2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将在一个月后开庭审理。
广西医科大学一位负责学生管理的梁科长认为,学生作弊肯定是知道后果,但往往心存侥幸。他说,处理决定是严格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条例作出的。
小苏和小易的代理律师谢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赢面很大。一则四级考试不属于学校课程考试性质,学生参加四级考试纯属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能按“课程考试”管理条例来处罚二人,此属越俎代庖之举;再则,退学处分是按学校自设的处罚条例作出的,而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是不能作如此处罚的。学校的决定明显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抵触。
(实习生/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