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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4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香港各报27日均在头版或显著版面刊登了这一消息,并发表了社论或社评。舆论普遍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严格依照法定程 序产生,反映了广大港人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主流民意,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确保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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