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要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讨个说法!”昨天,状告交警拖车的市民谢女士(早报曾予报道)接到了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四方法院重审的二审裁决书。
谢女士叫板拖车费
去年5月30日,家住四方区的谢女士将自家轿车停在宿舍楼下,被交警大队的清障车拖走。谢女士交了200元清障费及20元看车费后将车取回。谢女士认为拖车及收费均不合法,将四方区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清障费和看车费。去年11月2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谢女士败诉。谢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二审法院调查后审理认为,原判决对麒麟停车场收取谢女士20元停车费究竟是受交警方面委托还是自主行为,认定事实不清。
庭审中谢女士认为,早在去年1月15日,省政府就明令禁止拖车收取停车看管费,故交警收取20元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四方交警大队则认为,20元停车费是青岛麒麟停车场收取的,与交警部门无关。(本报记者)相关链接从5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新法规实施后,各地将不再收取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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