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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山东一半以上高新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
青岛新闻网  2004-04-27 09:40: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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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7日电(张晓晶) 记者最近调查发现,知识产权遭侵权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山东的一项全省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但奇怪的是,只有不到1/5的被侵权人选择法律途径来讨公道。

  由于技术成果具有无形的特点,相对于有形财产来说
,更不易管理和保护。一些企业并不是不想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对选择哪种保护形式无所适从,是借助专利权,还是依靠技术秘密、版权等,时常成为让高新技术企业头疼的问题。

  山东一家知名企业技术部人员说,企业在选择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技术保护时,既要考虑到保护效果,又要考虑成本和费用问题。一项技术成果在申请专利之后,便享有独占权、许可权和禁止权,但一项专利申请的程序非常繁琐,申请与维持的费用也很大。另一方面,专利申请带来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信息的公开,在专利侵权行为泛滥和缺乏对专利权人有效保护的形势下,专利申请的结果有时对权利人来讲可能得不偿失。

  淄博一家陶瓷公司介绍,这家企业每推出一项专利产品,仿制便接踵而来。济南中燃科技公司近几年几乎每年获得一项专利,但专利产品每次投入市场都会有大量厂家竞相仿制,令企业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不得不在研制新专利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也导致许多企业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往往不去申请专利,而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保护。

  打侵权官司被许多高新企业和专利权人视为畏途。横亘在这些专利权人面前的第一道坎是:取证难。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证据复杂。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中,专利权人要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使用了与自己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并制造出了相同的产品;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要举证证明其拥有技术秘密,还要证明被控侵权人窃取了技术秘密并进行了实施,这都是非常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有些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很容易被侵权人毁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让专利权人感到尴尬无奈的又一个现实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对专利人保护力度不够。例如,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不够严谨,授权偏松偏易,导致大量重复授权,也容易造成企业之间发生无谓纠纷,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

  三维正脊治疗仪的发明人张吉林对记者说,申请发明专利需要3年-5年的审查期,期间要发布公告将技术全面公开。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则要简单得多,只要符合格式,技术公开3个月,没有人提异议就予以授权。“等我拿下这项发明专利后,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到处都是仿冒的三维正脊治疗仪,许多厂家把我的专利技术稍加改动,然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竟然比我拿到专利证书还要早。”他说。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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