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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月1日生效 非执行军务的军车无特权 评论
青岛新闻网  2004-04-23 10:46:23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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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有优先通行权

  晨报讯 将于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军车排除在“特权车”范围之外,为适应新的国家法规,武警上海总队近日已开始内部督查。

  据武警上海总队透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中,实质性
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也通过媒体特别解释称,军车除了在执行军事任务外,一般情况下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以,从5月1日起,根据国家法律,军车在日常通行中已经不再具备特权。(首席记者 罗剑华 通讯员 时贞坤 闫志嵘 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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