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开闸放水,在河道上散步的夫妇被淹死;家属提出索赔,省高院指定厦门中院审理
本报讯
一对夫妻从北京到南平工作生活,他们在河道上散步时,被突如其来的大水灭顶。他们的亲人将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告上法庭,要求向他们道歉,赔偿各种损失5000多万元,这是我市目前标的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国内
也是罕见的天价。
原告都是北京人,事发地在南平。但这一案件由省高院指定厦门中院进行一审。该案仅诉讼费就交了20多万元。市中院目前刚刚立案。
大水奔流夫妻死难见尸
三位原告起诉说,李先生生前受聘于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2年初在福建南平地区从事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的监理工作,妻子许女士退休后陪同丈夫。
2002年3月4日晚,夫妻俩外出散步,行至一河床处。当时河床内只有个别坑洼处有水迹,河底的乱石裸露在外。河堤附近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在通向河底的台阶上下也没有指示牌等标志,用以表明禁止通行或说明河内情况,河床两侧也没有栏杆等设施。这对夫妻误以为那是一条干涸的河流。
两人走下河床,来到河底,正在此时,位于上游的沙溪口水电站开闸放水,大水突然奔流而至,夫妻二人来不及躲闪,被大水吞噬。李先生的同事闻讯后展开搜寻,在河道内找到了许女士的遗体,而李先生却遍寻不到,生死不明。
他们说,在继续搜寻的过程中,水电站明知尚有人在河道内生死难测,仍然如往常一样放水,给搜寻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并曾将李先生的一位同事困在水中。
3月8日,李先生的遗体最终才被发现,但是已经被冲到十几公里之外,并高度损坏,家属看了几乎无法承受。
李先生的家属认为,水电站得知事件发生,足以确定有人遇难之后,继续放水,以至李先生更无生还的可能,并且将李先生的遗体严重损坏。他们认为,水电站的行为至少是损坏遗体的侵权行为,并将保留进一步进行刑事调查和控诉的权力。
女儿自称经济损失2700万
他们的死亡,令家属悲痛万分。尤其他们的女儿李小姐认为,自己受的打击最为剧烈,事发近两年来,她无法正常工作。她作为主要股东和负责人的两家公司不能正常运作,出现严重亏损,蒙受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他们的儿子也身心受损,工作很难进行。作为家属,他们曾向水电站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但对方都拒绝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价格是这样开出的
原告是李先生的一对子女和他的80岁母亲。他们开出的赔偿价格是:丧葬费12万元;死亡赔偿金38.4万元;赡养李先生母亲的费用5万元;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计10万元;李小姐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两年的股东权益等损失2700万元;三位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各300万元;因损害李先生的遗体,给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每人各200万元。以上共计5165.4万元。
市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沙溪口水电站究竟是否该为死者负责,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林小红 郑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