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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丈夫搞三人同床游戏(图)
青岛新闻网  2004-04-21 15:25:07 新华网-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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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在成都市崇州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倍受成都市各大媒体关注的特殊官司:十年前,自从在外做生意的丈夫杨成文带回一个陌生妙龄女子后,当时年仅26岁的崇州农妇施永琴便开始了她的“噩梦”,丈夫不仅强迫自己与其情妇三人同床共眠,最后还将自己打出家门,十年来不能与一双亲生儿女共享温情。忍无可忍下,被称为当代"秦香莲"的施永琴最终将丈夫告上法庭……

  今晚,当代“秦香莲”施永琴终于可以第一次舒心地好好睡上一觉了。在一再因故推迟之后,崇州法院今日正式判决杨成文犯下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解除杨成文与其情妇向东梅的非法婚姻关系。

  恶夫的“三人同床”游戏

  20日上午,当记者见到施永琴时,从她满脸的皱纹和佝偻的身型,很难看出这是一个年仅36岁的女人。从施永琴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上记者了解到,施永琴和杨成文1986年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1989年正式办理了结婚证。婚后他们有了一对儿女,感情一直比较和睦,且有了一定积蓄。

  1993年8月的一天,当在外做生意的丈夫带回来一个叫向东梅的女子后,一切生活都改变了。杨成文当天晚上就让向东梅睡在了他们的床上,并强迫施永琴与他们一起“三人同床”。为了不惊动孩子,施永琴默默吞下了屈辱的泪水,满足了丈夫的禽兽要求。本以为第二天自己的言语能让丈夫回心转意,哪知道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

  接下来的近半年时间里,杨成文不但威逼自己的妻子施永琴与向东梅一起“三人同床”,而且稍有不从就对施永琴一顿毒打。如果施永琴有所反抗,更是遭到杨与向两人同时的毒打与生活上的虐待。用施永琴的话说就是,“我简直是过着非人般的生活。”

  1994年2月,施永琴再次遭到了杨和向二人的毒打。忍无可忍之下,施永琴到所在的北郊村村委会和派出所反映了情况。在群众和派出所的干涉下,杨和向二人被迫写下了“保证书”表示“悔过”。杨成文在“保证书”中的原文是:“我杨成文与向东梅在94年2月15号在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我保证从此不与她任何来往。如不悔改,愿天打雷劈。每天保证回家,早出早归,任何场合都不能去,所有财物归施永琴管理。如生命(申明)有(任)何一点(违背),一切由杨成文和向东梅负责。”保证书的落款人是杨成文,他还按了手印,时间为1994年2月15日。同时,向东梅也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承认与杨成文有不正当关系,并保证从此以后不再到崇州来。

  在写下“保证书”后不久,杨成文与向东梅并没有真正悔过,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施永琴,他们两人将家中的粮食、炊具、钱等都藏了起来,逼迫施永琴只得回到娘家暂住。

  1994年3月,施永琴在亲戚帮助下走进崇州市城关法庭起诉离婚,这时杨成文急忙假意悔过。在骗取了施永琴的撤诉和房屋产权证后,杨马上提出离婚想独吞家产,最终却没有判决。为了照顾孩子,走投无路的施永琴只得又回到了受尽屈辱的家中。

  1994年4月6日,施永琴再次遭到杨成文和向东梅的毒打,并被赶出了家门。同年5月27日,施永琴同其姐姐一道想回家看看孩子,再次遭到追打,从此之后施永琴再也不敢回家。而这时,杨成文与向东梅已经在村里公然地过起了“夫妻”生活。直到杨成文2004年2月18日向施永琴再次提出离婚,施永琴这次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庭提起刑事诉讼,控告杨成文、向东梅二人重婚罪。

  法庭上农妇血泪控诉被虐往事

  由于社会影响极大,今日的庭审吸引了北郊村及附近的300多名村民旁听。在庭上,原告与被告双方律师就杨成文是否犯重婚罪这一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杨成文一口否定了施永琴所说的在1993年就带向东梅回家的事实,并狡辩“向东梅只是我请的保姆,是我1998年开饭馆时请的帮工”。杨成文还称,施永琴离家出走完全是出于自愿,出走时还卷走了家中的所有财物。

  随后,向东梅的父亲出庭作证称,女儿是在1998年认识的杨成文。他否认了之前在接受原告律师调查时所说的“东梅已经和杨成文结婚”这一说法。当原告律师拿出二份1994年2月15日,向东梅和杨成文所写的“保证书”时,向东梅的父亲再也无话可说。

  原告的律师还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北郊村村民的证词,村民们的证词中说“向东梅孝敬公婆,管教子女,还喂猪理家,能力都很强”。律师认为,向东梅的行为是在尽一个妻子的义务,已经是在扮演一个家庭成员的角色,而并非杨成文所说的“保姆”,就此已经可以认为二人构成了事实夫妻的关系。

  说到丈夫和向东梅对自己的殴打和折磨,施永琴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她拿着女儿的照片说,被赶出家门后,她只能偷偷到学校看孩子,再偷偷带孩子出去照相。每张照片都精心地塑封,并且在背后写下了日期和孩子的年龄。拳拳之心由此可知。

  恶夫被判重婚十年屈辱终昭雪

  “我们不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请法官从轻处罚爸爸”,这是杨成文的律师向法庭提供的施永琴的儿女证言中的话。施永琴16岁的女儿和14岁的儿子说,施永琴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他们,他们现在与母亲唯一的感情就是母亲生下了他们。

  休庭时,记者就施永琴儿女的话询问施永琴的看法时,施永琴的眼睛一下就红了。她说,她非常爱自己的一对儿女,在她离开家的十年时间里,她一直寄住在姐姐家,靠拉人力“架架车”做苦力挣钱。虽然收入微薄,但她也要悄悄买好文具,再到儿女学校门口,悄悄塞给他们。施永琴说,她与儿女现在的关系完全是丈夫一手造成的,如果当初不是被赶出家门,也不会同儿女生疏成这样。在十年里,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自己已经数次提出离婚,但均因各种原因失败,她希望这次法庭能够以公正的判决还其公道。

  20分钟后,法庭重新开庭,正式判决杨成文重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解除其与向东梅的非法婚姻关系。宣判后,杨成文表示将上诉。(记者 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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