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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被击毙的歹徒手里还握着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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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午,广州市发生一起血案。两名男子在银行门口抢劫时将追赶的事主捅死,之后其中一名歹徒在逃窜中被愤怒的市民乱棍打死。广州警方19日称,针对各界关心的群众打死歹徒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目前仍未作出定性。
事发当日中午1时许,在广州海珠区江南西路紫丹大街某银行,一名男子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其停在银行门口的小汽车被歹徒罗某打烂右后窗玻璃并偷走车上一个装有巨款的旅行袋。事主发现后,急忙追赶上去抓住歹徒并大声呼叫,歹徒罗某即掏出弹簧刀向事主刺去,120急救人员到场后证实,事主已经死亡。
听到事主的大声求救后,过往路人纷纷追赶,两名歹徒驾驶摩托车沿着紫丹大街疯狂逃窜。当歹徒逃到江南西路时,从江南西肉菜市场跑出来一名手持木棍的菜贩,歹徒立刻拔出利刃朝该菜贩挥舞,菜贩立刻用木棍还击,一棍子砸在一名歹徒的脑壳上,歹徒“啊”的一声瘫倒在地上,当即死亡。
正方观点 反方观点
歹徒逃窜时,他的抢劫杀人行为还在进行过程中,这时将歹徒打死,从法律上看,不用承担责任,从社会正义和道德方面看,他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
他们完全有能力通过合法手段制止劫匪,乱棍打死是违法的,是群体故意杀人行为,被害人防卫过当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应该理解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止犯罪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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