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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操作不当引爆危险品 无期徒刑犯首获国家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4-04-19 13:52:2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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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武汉晚报报道,该报记者前日获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无期徒刑犯刘小望,获得国家行政赔偿四万余元。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无期徒刑犯人获国家行政赔偿的判例。

    2001年9月18日晚,黄陂区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非法鞭炮作坊
进行查处。在收缴刘小望家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时,执法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5名民警殉职和包括刘小望之妻在内的多名居民伤亡,刘家的三层楼房及其他财物被毁损。

    随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小望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而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法院裁定由公安机关赔偿:刘小望之妻的死亡赔偿金57988元;房屋及财产损失57369元。其中,刘小望获赔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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