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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杂志:亚辛之死——清除恐怖还是恐怖清除?
青岛新闻网  2004-04-18 16:55:55 《环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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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晚间,以色列空军在加沙地带对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的2号人物兰提西执行了“定点清除”,而仅在20多天前,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也惨死在以军的导弹下。4月16日出版的《环球》第8期在“正方反方”栏目中专门就颇具争议的“定点清除”进行了讨论,或许能够为国内读者了解巴以冲突提供一个新视角。

 
 《环球》杂志:亚辛之死——清除恐怖还是恐怖清除

  以色列3月22日对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实施“定点清除”后,国际舆论大哗。国际社会在对以色列予以普遍谴责的同时,分别对其方式加以定性: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指责以色列在搞“国家恐怖主义”,联合国秘书长和多数欧洲国家抨击以色列“违反国际法”,“超越司法程序”,美国则认为以色列有权“自卫”。以色列政府内部也存在两种声音,支持者称这是为了“反恐怖”,反对者认为“不合法”、“非正义”和“没有意义”。本期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或许会帮助读者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亚辛被杀事件。

  定点清除不合法理

  -刘华

  亚辛死了。按照以色列政府的说法,这是反恐斗争的胜利。据他们说,亚辛死了,恐怖分子们就失去了幕后主使,针对以色列人的恐怖活动也就会逐渐减少,距离有朝一日彻底消除恐怖主义威胁的目标又近了一步。然而,事情绝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这次事件本身就为恐怖主义增加了一个案例——国家恐怖主义的案例。以色列除掉亚辛,以及此前的一系列“定点清除”等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的表现。恐怖主义的定义虽然并不统一,但有几点是一致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具有政治目的、攻击平民以及通过残暴方式引起广泛的视觉和心理恐惧等。

  而且,并不是个体才会从事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很多情况下,危险的国际恐怖主义行动是在一个国家层面上进行的,因为谋划行动的国家往往具有完善的国家机器,拥有强大的财力、物力和国家军队。以色列在“定点清除”行动和其它类似的清剿行动中,不仅动用了一支中东地区最精良的军队去实现其政治目的,而且屡屡攻击民用设施和对方平民,造成对方民用设施的毁坏以及平民的大量伤亡。

  如果以色列指责对方是恐怖主义的话,那么,用人体炸弹伤害无辜与用美国导弹伤害无辜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以色列自身的安全,那么以色列作为一个生存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国家,为何一定要像恐怖分子那样行事,用恐怖主义对待恐怖主义,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呢?更何况,继续这种做法也会降低自身行为的道义基础,最终也将无法向国民交代。2003年,以空军飞行员拒绝执行任务的事件就已说明了这一问题。

  其次,以色列的这种做法,有悖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制精神。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存权,应当拥有足够的证据,应当合乎国际或国内法律。

  从国际法角度说,若将以色列和“哈马斯”算作战争双方,以色列是可以攻击哈马斯军事人员的。但亚辛不同,他是一名非战斗人员,作为手无寸铁的宗教人物,他在战争法中的地位等同于一个平民,以色列现在这样做,也就成为一种对平民的屠杀,这是对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赤裸裸的践踏。

  从国内法角度说,若将巴勒斯坦全境皆视为以色列实际控制区,则以色列能够行使司法管辖权。那么一个现代法制国家就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找到足够证据,以及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款后,才能剥夺他人的生存权。而在这里我们却看到,以色列首先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而仅仅是靠行政首长沙龙的一个命令,就可以大开杀戒。

  此外,以方也没有什么能够指控亚辛的有力证据。人们知道,哈马斯的实际事务都由其最高行政层“七人委员会”管理。亚辛仅仅作为一位精神领袖出现,并不参与具体组织策划针对以色列的袭击活动,人们显然不能从中找出任何剥夺其生存权的理由。单从这点看,以色列此举,完全有悖于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制精神,会极大损害以色列的国家形象。毕竟,一个国家要生存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中,就必须遵守这个体系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否则,这个国家的信誉和责任又在何处呢?

  再次,退一步讲,既使亚辛“罪该万死”,那么以色列是否应该让他有个相对人道的死法?在世界各国纷纷废除死刑并越来越重视死刑执行的人道方式时,以色列把已经残废的亚辛“碎尸万段”,向公众传播的难道不是“恐怖”与残忍?作为政府行为,作为国际法行为体,以色列的这种做法又如何不让人谴责。因为公众和舆论对政府与国家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同于恐怖或极端组织的。

  另外,以色列的这种做法丝毫无助于遏制恐怖主义的发展。如果说亚辛之死客观上会带来什么影响,那恐怕也只能是增加袭击活动的频率和强度

  哈马斯即使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一贯的强硬形象,也将会对亚辛的死进行“足够”的报复。而巴解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示弱,否则就会削弱自己领导巴勒斯坦的道义基础。更何况,以色列之所以感到不安全,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巴以双方存在目前这样的因非法领导而产生的尖锐矛盾。矛盾越激化,以色列就越不会安全。只要矛盾还存在,只要以色列领土上还存在巴勒斯坦人,那么不管以色列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修建隔离墙、加强边境检查、或者“定点清除”,都无法彻底消除国民生活中的恐惧、不安、爆炸和死亡,甚至还可能会适得其反。

  纵观历史,由领土、宗教、民族等原因造成的双边冲突,几乎没有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获得彻底解决的。而且一方强硬势力的得势,往往意味着另一方强硬势力的抬头,以及冲突的进一步激化。以色列目前这种图一时痛快而伤害全局的做法,以及产生这种做法的思想方法,恐怕注定了巴以冲突会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总而言之,这次事件又一次说明,以色列处理巴以关系的思维方式依旧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某些以色列的当权者,丝毫不考虑如何消除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矛盾根源,而仅仅将希望寄托在暗杀、镇压、隔离、封锁之上。其结果,必然会是让矛盾长期而尖锐地存在下去,按照这种思维行事的以色列国,也丝毫不会获得更多的安全。

  定点清除 无奈之举

  -阿维

  中国有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素来爱憎分明的犹太人同样是知恩图报的,他们把“恩人”、“义人”牢记在心里;而对有恶于己的人,他们绝不容忍。即使恶人逃到天涯海角,犹太人骨子里着实有股“仇不报、誓不休”的狠劲儿。

  于是,哈马斯精神领袖谢赫-艾哈迈德·亚辛死了,死于以色列国防军屡试不爽的“定点清除”。这名犹太人眼中的“魔鬼撒旦”、“巴勒斯坦的本·拉丹”的死状很是惨烈:被AH-64阿帕奇发射的3枚“地狱火”导弹炸得身首异处。即使针对66岁高龄、且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以色列也要采取这般颇为“残忍”的手段,足见对其痛恨何等之深。以安全部门认定,自2000年9月以来,亚辛应对至少425起哈马斯恶性袭击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而这些袭击导致377人丧生、2076人残疾。以色列此番将“定点清除”目标锁定亚辛,当然具有足够的理由,也必然已做好迎接哈马斯“地震式”报复的准备。

  生活在以色列本土之外的人,或可说生活在暴力阴影之外的人恐怕很难理解以色列为何不计代价地一味坚持对哈马斯、伊斯兰圣战(杰哈德)等极端组织的领导人及高级成员实施“定点清除”。但在“9·11”之后的美国和“3·11”之后的欧洲,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默认”这种曾被他们猛烈抨击的行动。

  “定点清除”(Targeted Liquidation),原意被理解为“定点清算”或许更为贴切,说白了就是算帐,就是血债血偿。事实上,近20年来,“定点清除”一直为以色列政府所采用,只不过在最近的巴以大规模流血冲突中被更加频繁地使用。

  虽然这种终极追杀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无辜巴勒斯坦百姓的伤亡,但需要指出,以军追杀的是“双手沾着犹太人鲜血的敌人”、是“对以色列国家和人民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的恐怖分子”,而绝不是普通民众。这与哈马斯、杰哈德等选择以色列平民下手有着原则上和本质上的区别,这一点不应被刻意虚化或忽视。从这个层面上讲,将“定点清除”定性为“国家恐怖主义”显然有失公允且带有主观色彩。

  聚焦中东,国际媒体对巴以冲突的报道本身便带有倾向性——因为很少有媒体能够真正摆脱阶级性的桎梏。展示在受众眼前的巴以冲突是文字化、图像化的暴力对抗,综合实力上的巨大落差给人们视觉和神经造成的强烈冲击夸大了双方的实际境遇,也使人们的情感失衡。

  不可否认,在已持续3年半的大规模冲突中,以军伤害巴勒斯坦民众的事件确实存在,但在低烈度战争状态下出现的这种现象并不是主流。

  以色列是民主的主权国家,它有权且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保护本国人民不受外来袭击的威胁,同时又必须接受国际社会监督,不可轻易对“境外”极端势力的行动采取过火反应。那么,哈马斯、杰哈德、阿克萨烈士旅们应该由谁来管?当然是阿拉法特领导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国际社会公认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惟一合法代表。但深陷“内忧外患”的民族权力机构早已失去控制这些极端组织的能力。

  哈马斯的强大,标志着伊斯兰极端宗教势力、极端民族主义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兴起。哈马斯的宗旨是要用“圣战”将这片土地上的所有犹太人全部赶进大海,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巴勒斯坦共和国。而这显然令以色列无法容忍,也让阿拉法特及其领导的民族权力机构无法接受。

  由哈马斯牵头的巴勒斯坦极端宗教势力、极端民族主义势力不仅成为以色列国家安全的最大隐患,更被事实证明为政治解决巴以冲突进程中的巨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必须主动出击,在“定时炸弹”爆炸之前就将其“废”掉。

  犹太民族历史上的惨痛经历使他们认识到建立“民族之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他们认识到个人与民族的未来、国家的生存都要靠自己去打拼。犹太人对于安全有着超乎常人的敏感,为了安全,他们有时甚至不择手段。他们性格中“好斗”的一面使得“定点清除”被很多人视为一种对巴勒斯坦人的挑衅,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民族性格的层面分析,“定点清除”更应被视为犹太人一种自然的、本性的报复情结作用于军事策略上的体现。这一点,从以色列民众对这种“惩罚”的普遍认同便可看出。

  以暗杀亚辛的行为来界定“定点清除”的合法性显然是“剑走偏锋”。亚辛乃“手无寸铁”的残疾人这是事实,但如果因此便认为他应“豁免于”惩罚则完全是不辨是非的错误。“定点清除”需不需要以色列国内司法程序通过,则是一个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众所周知,以色列不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巴勒斯坦自治区域行使国家主权,更不可能行使作为国家主权重要内容之一的司法管辖权,又何谈诉诸国内司法程序呢!

  事实上,在与哈马斯、杰哈德等极端组织胶着对抗的低烈度战争状态下,“定点清除”作为以军的军事行动是由总理领导的最高军事决策层拍板决定的。这个决策层代表着国家意志和民众利益,它所做的决定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而在战争状态下,以色列行使“自卫权”,对“敌方特定军事目标”实施打击,没有违反战争法。

  从战略角度讲,同摧毁“恐怖分子”及其家属房屋、将“恐怖分子”驱逐出境等手段一样,“定点清除”被以色列军方及安全部门认为是摧毁“恐怖主义基础设施”的得力措施。事实证明,这些有争议的手段确实打压了巴勒斯坦极端势力的气焰。能够说明这一问题的证据是,哈马斯、杰哈德等极端组织在与以色列实现停火问题上一再坚持的条件便是“以色列必须停止‘定点清除’”——这恰恰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终极暗杀行动对极端势力的领导人产生了巨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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