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促销员在法宝超市仓库里偷拿了一条毛巾,被超市保安人员强令其赔偿10000元,最后经过讨价还价该促销员最终在2000元的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事后,刘女士来到位于长春路的该超市索要收据,却被对方保安人员告知,没有收据。
据刘女士介绍,她是去年3月份来
到该超市,担任“伊利”奶粉的促销员。4月10日早上7时许,她与其他员工一起提前到达店里打扫卫生,做超市开门前的准备工作。由于没有抹布可以清扫卫生,她便到仓库里去寻找。在仓库的纸箱里,她看到了一条毛巾,脏乎乎的没有任何商标,她顺手就拿了这条毛巾搞卫生,用完后就顺手放在工作服的口袋里,准备留着下次再用。
11日中午上班时,她一进店门,就被保安部的毛某等4名保安带到屋里,保安称,根据监控录像查出她有违规行为,并询问她从仓库里拿了什么东西,刘某承认拿了一条毛巾打扫卫生。保安先将她的手机收走,暂时中断了她与外界的联系,不让刘某通知任何人。保安告诉刘某,该仓库以前丢了很多东西,要刘某赔10000元,否则的话,要么找警方处理,要么通知单位。刘女士称,她考虑到工作和声誉,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赔偿2000元的“协议”书上签了字。保安负责人告诉刘某,等抹布拿回来,就把钱退了。并称如果当日不交钱,以后还要涨价,无奈之下刘某被迫摁了手印。然后在4名保安的“陪同”下,她去附近的延安路上的中国银行取了2000元钱,在银行直接就交给了保安,但保安未给她任何收款凭据。
15日下午,刘某再次来到超市索要收据,并找到了店里的外方负责人。店方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罚款是应该的。但对刘某提出的一条毛巾罚2000元是否太高?店长答称,该罚多少他也不知道,他就知道这种恶劣的行为就该处罚。他说他已将此事汇报给了总监,所罚的款额已入账,没有法子再更改。但当刘女士提出索要发票或者收据时,保安部的毛某称,罚款是不用给发票的。刘某决定向警方报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记者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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