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将首钢1亿元公款存入一家银行后,受贿203万元,结果这笔巨额公款中的7000万元被人骗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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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2001年3月至5月期间,徐志刚与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工人姜钰辉合谋,接受马新、孙亮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将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款1亿元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为此,徐志刚、姜钰辉共同收受马新、孙亮给予的贿赂250万元,其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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