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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出台新规定 慈善捐助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青岛新闻网  2004-04-16 14:52:48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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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上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草案)》被提请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与西方国家相比,除了中国的香港有一些富豪慈善家外,目前内地的富豪慈善家十分稀少。有学者认为,原因之一就是有关的税收政策,比如相应的减免措施还未建立和完善,起不到鼓
励做慈善事业的效果。

  在昨天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草案)》中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红十字会向社会公益事业、灾区以及贫困地区捐赠物款,将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长期以来,由于红十字会被定位为“人民卫生团体”。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潘宗白在作相关说明时指出,红十字会应该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职责有备灾救灾、群众性现场救护、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国际人道救援、传播国际人道法等。

  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一条中列出的内容包括“筹措救灾款物”、“开展失散亲属人员的寻亲工作”等等。目前,这一《办法(草案)》正在审议之中。(刘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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