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日内瓦4月15日电 中国1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再次挫败了美国提出的关于审议中国人权纪录的企图,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对美国提案“不采取行动”的动议。
中国提出的这项对美国提案“不采取行动”的动议在人
权委员会53个成员中以28票赞成,16票反对,9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动议通过后,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是中国自1990年以来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第11次挫败美国借人权进行反华的图谋。
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在投票前的发言中严厉驳斥了美国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无端指责,坚决反对美国提出的反华提案。沙祖康指出,美国以所谓的“人权卫士”自居,随意点评他国的人权状况,但对自己恶劣的人权纪录却只字不提。
历次反华议案挫败录
1990年3月6日,人权会第46届会议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一项动议,否决了美国等国提出的“中国局势”议案。
1992年3月4日,人权会第48届会议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不予表决。
1993年3月10日,人权会第49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对美国等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1994年3月9日,人权会第50届会议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部分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1995年3月8日,人权会第51届会议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由美国和欧盟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
1996年4月23日,人权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7年4月15日,人权会第53届会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丹麦等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9年4月23日,人权会第55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使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未付诸表决。
2000年4月18日,人权会第56届会议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2001年4月18日,人权会第57届会议以23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提案不予审议和表决。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