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4岁少年拦下5岁小女孩,脱裤猥亵,棍戳阴部……因对原告身体特殊部位实施侵害,近日被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
去年9月5日,巫山县铜鼓镇某村5岁小女孩李小妹(化名)从镇幼儿园归家,经过同村梁隆(化名)家屋后时被拦下。梁隆将李小妹按倒在地,脱下其裤子强行猥亵,并用小
木棍戳女孩阴部。李受惊吓哭泣,梁才慌忙逃离。
7日,公安机关以梁隆涉嫌强奸犯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建议公安局撤案。公安机关随后以梁隆涉嫌强奸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该案撤销。
李小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追究梁隆民事责任。除提出赔偿医疗费等诉讼请求外,还要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金,法院作出被告赔偿原告7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李定兵
许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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