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以前,我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一直是由产生者自己负责。由产生者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但大部分居民都没有这个条件。从1998年起,市环卫部门采取有偿处理的方式解决居民装修垃圾问题,一般是1元钱一尼龙编织袋装修垃圾,由各个区环卫服务公司负责。
而实际上
,这一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反而被束之高阁。市北环卫总公司一公司的赵经理一听建筑垃圾就诉苦:处理居民装修垃圾,根本划不来。他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袋垃圾假如收2元钱,10袋垃圾才收20元钱,加上装卸工的15元钱,也才有三十多元钱。而送到垃圾处理场倾倒时,需要交纳100元钱,剩下的缺口谁来管?假如居民装修时能统一交给我们处理,也还好说,但现在太分散。有个别不自觉居民还将三两袋装修垃圾直接扔在路边,没办法,我们也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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