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青岛市嘉定路租房居住的孙先生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反映说:“我的儿子快满周岁了,但户口一直没地方落。”
孙先生告诉记者,1994年他从中南林学院毕业后,分配到了青岛市人造板厂工作,户口也落到了该单
位。后来他跳槽到了一家私营企业,由于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且他也一直没有买房子,所以户口一直留在原单位集体户。但孩子出生以后,人造板厂以其不在原单位工作为由,拒绝了孩子落户的请求。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介绍说,像孙先生这种情况,原单位拒绝为其落户是合理的,孙先生可以将户口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将他和孩子的户口落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记者随后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只办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像孙先生这种情况他们也没遇到过。
原单位落不下户口,人才交流中心也不办理,为此孙先生犯了愁,孩子的户口该落哪?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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