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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岂能如此“发泄”
青岛新闻网  2004-04-13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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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家酒吧,近日推出“情感发泄”新业务,即由酒吧提供六七个人,顾客掏钱以后,爱怎么打就怎么打,发泄一次时间为两分钟,收费男士50元,女士20元。开张以来,生意火爆。发泄过的人,脱下拳击手套,直喊“痛快”,只没听挨打的人,拿到钱后是什么感觉。

    生意场上失了
招,心中有恨;丈夫起了异心,满腹愁怨。如今,找了个无怨无故的人痛打一顿,觉得痛快了;而挨打的皮肉受痛,则是没有疑问的。这是不是叫“把自己的痛快,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

    拳击可以打人,但那是按照规则的对打,比体能,比技巧,具有合法性。酒吧允许打人,还“爱怎么打就怎么打”,也就是说,打伤打死也不管。试问:谁有权设立这个法律的特区?

    所以说,这样的“特殊服务”,既悖情,又违法。让人觉得有所弥补的,就是打人的付了钱,挨打的收了钱。有了钱,情难道可以不讲?法难道可以不要?难道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来个“有钱能使鬼推磨”?

    钱让情见了鬼,情只能诉诸于舆论,说几句道德不道德的话;钱让法见了鬼,法就不应该装作没事人似的,躲在一旁干看。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打人,至少该算《治安处罚条例》该管的流氓行为;要是打出伤亡来,就是故意伤害,是该由刑法惩治的罪了。有钱的,缺钱的,都没有资格把违法当作娱乐。何以就不见有个执法的出来说什么,总不至于非等打出人命了,法律才登场?

    “情感发泄”,是一个很人性化的名目,有心理学的道理可说,国外也有相关的服务,包括供人打啊、砸啊;但人家砸的是器物,打的是假人,与情不悖,与法无碍;别一上咱们的台面,就变形得不成样子。该说的得有人说,该管的得有人管。情感可以“发泄”,但至少得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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