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套住房,于2001年5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房屋长期闲置,有人想承租我的房屋。请问: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我还需办理哪些法律手续?读者新萌 答: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
事人姓名、住址;2、房屋现状,产权及租用面积;3、租赁期限,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4、租赁用途;5、租赁价格;6、付款方式及期限;7、房屋修缮承担责任;8、关于维修养护的责任;9、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税费负担;10、转租的规定;11、解除合同的条件;12、有关税费负担;13、解决争议的方法;14、申办房屋租赁证及备案的责任;15、签约时间及签约人等条款。如果房屋存在附属设施并与房屋一同租赁,应在租赁合同中增加附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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