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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2日电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程序中引入人口综合管理机制,这在国内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新条例最瞩目的是,将可生育两胎的人群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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