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继在家乡沈阳成功“打假”获赔15万元后,那英又高举着“打假”旗帜来到南京。与上次的亲自出马不同,那姐这次改变策略,不仅以“每小时2500元”的高价聘请了两位上海律师,还动用了公证机构为自己的“打假”行动助威。
记者昨从有关方面得到证实,两位上海律师在接受那英的委托后,于去年8月
1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在南京某书店和位于南京北门桥附近的南京丽影音像部购买到两种涉嫌侵权的CD光盘。
其中,在某书店购买的CD,彩色封面上印有那英的姓名和肖像,专辑的名称是“那英——成名金曲珍藏版”,盘芯标有“愿赌服输”;而在南京丽影购买的CD,封面为“那英——我不是天使”,盘芯标有“网上流行”等。又经过对上述两种CD的光盘生产源识别码辨认,确定了“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海纳激光制作有限公司”两家复制商。
那天,与两位律师同行的,还有南京市公证处的两位公证人员,他们当场对律师的购买经过及购买的CD数量、名称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相当正规的公证书。
目前,这两位律师已以那英本人的名义,分别以某书店和丽影音像部两家销售商为第一被告,以广东威雅、珠海海纳两家复制商为第二被告,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两份诉状。诉状中称,上述两种CD中各有16首曲目的“表演者权”均为那英所有,而4名被告在未经那英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销售,严重侵犯了那英的合法权益,并给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上述两组、4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立即销毁并停止出版、发行、复制涉案的侵权音像制品;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各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合理支出各5万元,共计6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知情人士透露,那姐此次聘请律师维权的薪金是按小时计,每小时高达2500元,但最高限额不能突破5万元。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律师:书店当被告实属偶然
那英南京“打假”为什么舍近求远请了两位上海律师?为什么请来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两家被告是如何被选中的?对于此案代理律师有什么看法?带着种种好奇,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姓刘的代理女律师。
不知是否因为涉及到“名人”的关系,刘律师回答记者的提问显得十分谨慎。她说,当初选择被告“对象”完全是随机的,刚好“走进去”并且“看到了”就“买了”。他们确定那两张CD属于“盗版”的依据,一是封面印制粗糙、二是有关音像出版物的标识不全、三是根据两种CD的光盘生产源识别码确定的“复制商”不在已授权范围内。
对于自己为什么会被那英选择成为此案的代理律师、究竟是那英的经纪人代为委托、还是那英本人亲自委托等问题,刘律师均以“当事人的委托渠道不便透露”为由“挡”了回来,只是简单地回答那英的委托方式是“特别委托”,也就是“全权委托”,他们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全权代表那英处理官司上的事。说到取证时有公证人员到场的原因,刘律师说这是为了让他们辛苦取到的证据更具证明效力,并说这种取证方式在当地已经十分流行了。
说到案件的具体内容,刘律师说4位被告复制、销售未经授权的音像制品,侵犯的是那英本人的“表演者权”,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销售商和复制商之间的责任分担,则应由法院来判决了。
南京某书店:未接到法院传票
一向以“绝无盗版”姿态示人的南京某书店怎么会出售“涉嫌盗版”的光盘?带着疑问,记者昨天专程登门采访了该书店的有关负责人。
下午2点,记者首先来到位于该书店的音像柜台,找了很久才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找到那英专辑,但所有CD上的标识齐备,却没有发现那英诉状中提到的那种“涉盗”版本。
得知那英以该书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消息,接待记者的书店有关负责人显得十分意外,并说公司目前尚未接到法院的传票。据回忆,去年8月1日的确有人从书店音像柜台买走了一盘那英的专辑CD,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律师,随行的还有两位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但那是一张那英五六年前的旧CD,和一批作为“旧货”处理的其他CD摆在一起,目前这种CD早就在书城里“绝迹”了。
对于书店被告“出售盗版”一事,有关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他说,目前将一盘CD摆上书店的音像柜台,起码要经过3道“防盗”封锁线。首先,书店的CD全部是从正规的音像出版社直接进货;其次,出版社必须提供每种CD的版权证明;第三,出版商还必须和书店签订担保合同,并注明出现“盗版”后的责任分担。
对于官司的具体问题,负责人说这是书店法律顾问的工作,由于职责所限他们不便发表看法。(毛蕾 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