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毅马也原
昨日,因哈尔滨市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问题,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被“扣留”,导致危重患者延误近一个半小时未得到救治,不治身亡。
哈尔滨市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是哈尔滨市于2000年采取BOT方式,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投资10.8亿元人民币建设的。
工大集团获得了此项目经营权,企业自行设站收费。
黑龙江省哈尔滨120急救中心承担着哈尔滨市周边,乃至全省的危、急、重患的转运工作。由于转运患者过程中经常因通行费问题影响工作,2003年6月9日,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为了黑龙江省“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
5日23时29分,哈尔滨市急救中心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立全村白家屯一位市民的电话求助,说有一危重患者需要急救。急救中心指派医务人员和急救车辆赶赴现场。
据急救车司机崔喜和当时出诊的医生王浩介绍,为了争取时间挽救生命,他们选择走机场高速公路。23时45分,车行至应当下道的机场路八里堡出口处时,出口被一道铁制伸缩门锁住。打开警报、鸣笛,但收费站一直无人应声。于是便驱车向机场高速公路主收费站驶去。
23时52分许,急救车到了机场路主站。收费人员让他交纳30元的费用。崔喜出示了“120”急救中心出车命令单和省里三厅局联合下发的“120”免征通行费通知的文件,并解释说要去道里区太平镇抢救一名危重患者,因八里堡收费站被拦死,无看管人员,才从此出口通过。收费员经打电话请示后告知他不能免费放行,并告诉他八里堡收费站有工作人员值班,必须从那里通过。无奈,崔喜又驾车原路逆行返回了八里堡收费口。
时至6日0时10分。崔喜在八里堡收费口鸣响警报。两分钟后,从值班室内走出两名保安人员。他们说,“我们是私企,不收过路费就得下岗”,让崔喜交纳30元钱的费用,并告知他:由于逆行,他还得缴纳10倍的罚款。崔喜拿出随身携带的《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恳求他们放行。这时,急救车后面开来一辆面包车阻住了急救车的退路。车上下来了3个人。他们说,不交过路费和罚款不能放行。崔喜和车上的医护人员见状,立即请示“120”值班室。值班室的领导指示他们先交过路费,不要耽误时间。崔喜和两名医护人员翻遍全身,拿出总共35元钱交给了收费员。但收费员表示,只交过路费还不够,还要交齐罚款才能放行。
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了,崔喜不得已给黑龙江省“省长热线”打电话求助,但收费员拒绝与“省长热线”工作人员通话。无奈,崔喜又打电话,告知患者家属救护车所在的位置和所发生的情况。5分钟后,患者家属找车赶到收费站,把医生、护士先行接到家中。凌晨1时,他们到达患者家中时,患者呼吸、脉搏、血压已经测不到了。他们想尽办法抢救15分钟后,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
6日1时20分,在“省长热线”的协调下,崔喜返回机场路出口收费站交纳了30元钱的过路费才被放行。
7日,记者在死者家里见到了正在哭祭的死者儿子马海富、丈夫马金华等人。他们说,死者杨桂珍今年才56岁,除了两年前患上糖尿病,身体一直健壮。事发当天她还和家人、邻居一起赶集、聊天。当天22时30分左右,她在临睡前突然开始咳嗽、呼吸困难。于是家人便拨打“120”急救电话。没想到急救车能发生这样的事。如果急救车早到20分钟,杨桂珍也不会死啊!是30元钱重要,还是一条人命重要?
哈尔滨工大集团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哲民对记者说,在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开通时,黑龙江省交通厅和财政厅下发了文件,在征收范围中明确说:“除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外一律征收通行费。”该公司一直在执行这个文件。而“120”急救中心手中的文件,没有下发到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他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当天急救车回到八里堡后保安将车截住,说按黑龙江省交通法规,属于违章,要按交通法规缴十倍罚款。当记者问及企业有没有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如何认定其违章?孙经理又说,是按照省交通厅和财政厅下发的文件,按拒不交费罚款。
“120”急救中心在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到底该不该交费?像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到底有没有行政执法权?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
(本报哈尔滨4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