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8日电 (记者 贾富彬 高忠祥 张晓晶)鳌,传说中海里的大龟,很难捕获。
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兼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如鳌就人如其名,在法律面前极尽敷衍脱逃之能事。但对真正的猎手来说,狡猾抵赖只是演技拙劣的障眼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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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郭如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郭如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案犯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也成为山东省检察院查办的第一起“零口供”案件。
临危受命
2001年下半年,国家审计总署在依法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总经理郭如鳌及其同伙涉嫌透支股民保证金自营炒股并私分营利,数额巨大。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对郭如鳌立案,同日将其刑事拘留。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营业部副总经理李耀林闻风外逃,交易部经理赵茹和财务部经理张俊琴相继落网。在内蒙古检察院侦查期间,郭如鳌拒不认罪,在看守所内外串通,使案件陷入困难境地。为排除干扰,把案件查清楚,2002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郭如鳌等人涉嫌贪污一案交给山东省检察院办理。
拒不认罪
案件移交到山东省检察院时,所有卷宗材料只有70多页,主要案犯李耀林在逃,很多关键证据已失去了最佳的取证时机。特别是郭如鳌等人精通证券业务,从事的是金融证券犯罪,对很少接触金融证券业务的检察干警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再加上异地办案带来的诸多不便,查办此案困难可想而知。早在国家审计总署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进行审计调查时,郭如鳌就已经预感到事情不妙,开始有计划地销毁证据,多次将李耀林、张俊琴、赵茹召集到北京、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商议对策,订立攻守同盟。甚至他在内蒙古某看守所关押期间,仍充当串供“总指挥”,通过各种渠道向外打电话、写信、递条子,给赵茹等人打气鼓劲。郭如鳌归案前,曾经找律师咨询,认为只要李耀林不归案,证据上无法形成证据链,就定不了他的罪。在这种心理支配下,郭如鳌到案后,反侦查心理有增无减,对所犯罪行继续百般抵赖,时供时翻,而且不断编造谎言。他知道李耀林在逃,就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到了李耀林身上。精通法律和证券的郭如鳌始终认为,只要自己死不认账,一切便会逢凶化吉。他在某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得意地对同监室的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说:“你那么点小事,只要不说,检察院就拿你没办法,我贪污的比你多多了,我不承认,他们就不能把我怎么样。”查办“零口供”案件,在山东反贪办案史上还是第一次。针对郭如鳌供述真实性极差、另一主犯在逃的情况,山东省检察院党组迅速作出正确决策:充分做好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的准备,全力做好外围取证工作,依靠充实、确凿的证据办好此案。
郭如鳌的嚣张气焰激起了办案干警的斗志。办案人员对郭如鳌每一次的虚假供述都认真记录,认真进行调查,从中发现矛盾和疑点,取得相关证据,充分证实他在编造谎言,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证实他企图掩盖犯罪的目的。
跨省取证
查办“零口供”案件,收集证据是重中之重。此案查证的重点是郭如鳌贪污私分公款的证据,即郭如鳌如何透支股民的保证金进行炒股、用的什么账户、如何确定其所用资金为公款、如何确定炒股营利以及营利是如何提取、私分的等等,这就需要确认资金的来源、去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证券营业部共有上万家股票账户,而每个账户都有几十笔、上千笔业务,必须根据资金流向对所有账户进行逐笔排查,打出对账单,排除炒股账户的个人资金,确认其炒股的资金为公款,最后才能确定营利为滋生的公共财产。郭如鳌等人在炒股过程中收集了多名员工、亲属的身份证开设了14个股票交易账户,每个账户都有上千笔的资金流向业务。侦查员克服种种困难,迅速展开调查,晚上打印出涉案账户的对账单,白天对每个身份证主人进行逐人核实,经过7天8夜,彻底查清了郭如鳌透支股民保证金炒股的第一手证据,仅仅打印的对账单等书证就装了满满一密码箱。经过山东省检察院技术处的司法会计鉴定,终于查清了郭如鳌等人以单位名义透支股民保证金1952.5万元、借用国债1000万元自营炒股,营利864万余元未入账的事实。办案干警在查证过程中发现,郭如鳌等人在炒股时,曾以单位名义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国债服务部借用了1000万元国债,对这一重要的情节,在移交来的案卷中只有哲里木国债服务部的一纸证明。1000万不是小数目,国债中心不可能说借就借,这其中肯定有文章。在服务部的一个库房里,检察官对所有的账目一本本的查,一卷卷的翻,终于找到了他们与内蒙古证券营业部签订的1000万元国债合同。为了把案子办成铁案,办案人员对郭如鳌等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办案组兵分几路,赴北京、上海、湖南、成都等地,搜集证据,包括郭如鳌与同伙订立的攻守同盟协议书、找人顶替案情的协议书、从看守所写给妻子的信、从看守所传出来的串供信手抄件、为郭如鳌在狱中传信的证人证言、录像,聚集串证的机票、出租车票等,一份份重要的证据逐渐汇集成了一条扎实的证据链。所有证据都证明郭如鳌等4人私分500万元,其中郭如鳌独得180万元的犯罪事实。这时,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又接到检举:郭如鳌私自挪用国债2000万元借给他人炒股营利。办案人员再次北上,经过11天的深入调查,掌握了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000万元公款的确凿证据。
在6个多月的时间里,干警们6次北上内蒙古,足迹遍及北京、上海、湖南、四川等5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取证几千份,形成39本卷宗,构成了严谨、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全部采信,并据此对郭如鳌等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郭如鳌苦心编织的伪装就这样被办案人员削竹剥笋般揭了个干干净净。法院开庭时,郭如鳌继续发挥自己独到的表演天分,向法官“诉冤”:“我一年光工资奖金就几十万,怎么会看上这么点钱,干这种事。我的业务特别忙,平时很少到营业部去,李耀林是具体负责业务的一把手,这里面的事都是他一手策划的,我根本不清楚,我决没拿过一分钱。”公诉人用证据说话,赢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经过一天的公开审理,一次开庭成功,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提供的证据全部被法院采纳。铁肩担正义,铁证缚“巨鳌”。就在精通法律的郭如鳌自认为只要自己不认罪,法律就拿他没办法时,检察官用艰苦细致的工作给他上了清醒的一课,他的贪婪终于为自己换来了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