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又到一年升学考试冲刺阶段,五花八门的校内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和家教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态势。然而,部分拿着“外快”跻身高收入群体的教师,却因其收入方式的隐蔽性成为税收工作的难点。税务部门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据了解,一般中小学的数学、英语、物理等主课老师,在校外带课时每小时要向学生收取50元至100元,部分重点学校毕业班代课的授课老师还高于此。有的老师同时教授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生,每次带课都在两小时左右,周末时一天少说也有两三拨学生来上课。音乐、美术、书法等的特殊辅导,收费还要更高。这样下来,一些教师的工资外收入早已远远高于工资,但额外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却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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