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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贫寒12岁离家 账本翻出卖花童凄惨
青岛新闻网  2004-04-07 15:13:13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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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死亡男童的亲属来济,记者深入采访,揭开花童辛酸卖花路——

  今日,是卖花童小亮(化名)失足落入护城河身亡的第6天。4月4日,小亮的二哥和姐夫从湖南老家抵达济南。小亮是卖花童的缩影,像他一样稚嫩的少年究竟为何走出家门?在老板的监管下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的父母家庭又是怎样的呢?记者对小亮
的二哥和姐夫面对面采访,长期以来引人关注的卖花童的来龙去脉终于水落石出。

  小亮哥哥含泪诉说  

  ①家境贫寒12岁离家

  今日上午9时,记者在泉城路商业街派出所见到了小亮的二哥和姐夫,二哥今年只有17岁。他的头深深埋着,眼睛里噙着泪。经过断断续续地交谈,小亮的身世清晰起来。

  小亮今年14岁,真名贺艳安,老家在湖南省耒阳市长坪乡太群村,2002年3月由舅母介绍给颜老板带到济南,颜老板是他的同乡,老家在安仁县渌田乡存阳村,除了贺艳安,一起被颜老板带走的还有他的小弟弟今年13岁的贺灯艳。将两个儿子带走,贺、颜两家没有书面协议,颜某许诺每月每个孩子给200元,管吃穿住,由贺家定期到颜家取钱。

  小亮家境贫寒,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便是种田,每年的收入加起来仅有2000元,让孩子外出卖花,老父亲一开始不同意,但是为了让孩子赚到钱回家上学,就勉强答应了。

  ②父亲带着牵挂走了

  两个儿子外出打工时只有十一二岁,老父亲希望他们赶紧回家,可是颜某却不准。小亮的二哥说,父亲平时没有什么病,但由于两个儿子迟迟不归,2003年3月,老父亲又急又气命归黄泉。因为母亲有精神病,小亮兄弟4人瞬间成了没有家长庇护的孩子。

  2003年12月,小弟弟贺灯艳不堪忍受卖花生活,从济南回到老家,然而小弟1年多的劳动却没有给家里带来任何收入,颜某并没有按照许诺给钱,仅仅给了小灯艳20元路费。小亮干了两年,颜某只给小亮家1000元。

  ③卖不完手中的花就挨打

  卖花童究竟过着什么日子?跑回家的小弟弟灯艳将卖花的遭遇告诉了哥哥。

  他们一般从晚上9点一直工作到夜里一两点钟,如果卖不完手中的花,就要被罚煮饭,有时还要被老板打,有时用皮带抽,每天孩子们加在一起能卖几百元,但是自己却得不到一分钱。因为灯艳比较倔强,所以经常受到颜某打骂。

  探访花童济南的“家”

  ①住处酸臭铺盖单薄

  小亮的二哥和姐夫由老板颜某的妹妹从老家带来,安排的住所便是小亮等卖花童平时的居所:北坦某小街4号。在他们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这间简易的民居。

  孩子们住在房东搭建的二层楼上,楼梯极陡需仰面而上,脚下稍有不慎便十分危险。两间套房加起来不足15个平方米,记者一进门几乎被一股酸臭顶了出来。房内只有三张床,每张床都没有褥子,仅仅在凉席上加了层薄薄的单子,上面零乱地扔着单薄的被子,连枕头都没有。床下横七竖八地放着孩子们的鞋子,门外的窗台上有不少牙刷,看来在这里居住的孩子有六七人。

  小亮的二哥拎着弟弟的衣服哽咽了,他说看到弟弟住的地方很心酸,穿得这么破,盖得这么薄,还不如家里。

  ②账本泄“天机”,老板日榨数百血汗钱

  在花童的居所,记者发现了成沓的鲜花包装,还有一本记录花童“工作量”的本本。记者在上面看到,花童分别被称为“沙”、“卡”、“仔”、“李”、“罗”和“胡”,根据前期的了解,这应该是6个花童的名字。根据记录,24日这天,6个孩子的销售额分别为80元、60元、60元、65元、40元和35元,总和为340元,而22日这天,孩子们总销售额达455元。记者粗粗算来,短短9天,销售总额便达到2336元。

  在“工作量”的下面,还记着卖(买)菜、卖(买)米、进花等开销,加起来不足200元。据房东说,这间房的房租每月是180元。由此可见,花童老板将剥削来的孩子们的大量辛苦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花童“命债”如何讨

  ①老板迟迟不肯露面

  小亮的二哥和姐夫来到济南,一直没有见到老板颜某,据介绍,颜某害怕受到人身攻击拒而不见,而是派出妹妹和村支部书记来处理此事。

  今日上午11时许,小亮的姐夫赶往火车站搜寻颜某,说是去看看颜某会不会逃回老家。

  据房东介绍,住在这里的几个孩子是卖花的,但是包括老板在内,已经好几天没有人影了,不知道去了哪里。

  ②只能让颜某赔几万块钱

  记者问到小亮的二哥,准备如何处理此事。他说,明天大哥和叔叔就会赶到济南,等他们到了再商量,但是人已经死了,只能让颜某赔几万块钱了事。

  当记者离开小亮生前的居所时,他的二哥望着陡峭的楼梯愣愣地发呆,不知道,他们将面对怎样的人生路。

  ■正在进行

  赔偿问题警方调解

  卖花童小亮溺水身亡,死者亲属与卖花童老板就赔偿问题正在进行协商,记者今日从泉城路商业街派出所了解到,警方正对双方的协商进行调解。

  据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小亮的监护权发生转移,从父母转移到颜某,因此小亮发生意外身亡,作为监护者的颜某监护不到位是有责任的,小亮的亲属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由于卖花童是经过家长同意由颜某带来济南的,颜某并不存在拐卖、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目前卖花童也并没有对其进行指证,因此颜某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还有待调查。

  目前,颜某一直没敢与小亮的亲属照面,而是委派妹妹和村支部书记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但是小亮的姐夫今日表示,等小亮的大哥和叔叔到达济南后,他们可能要对小亮的尸体进行查验。

  律师详解幕后老板法律责任 雇花童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法律观点

  “利用卖花童榨取黑心钱的幕后老板确实可恨,但是他的行为只是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对如何处罚他法律上存在空当。不过,孩子的父母有权对雇用卖花童的老板要求补偿。”济南市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吴廉泉律师告诉记者。

  吴律师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刚十岁多的孩子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被父母和老板用来赚钱,属于违法行为。虽然孩子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溺水,但是在老板的监护下发生的,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孩子父母一定的补偿。

  吴律师表示,如果这些孩子是拐卖来的,或者老板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社会只能对老板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吴廉泉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有关法律条文,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全国性的单行法规等,对这部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加大法律的震慑力,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社会学家说

  公共管理欠缺酿成悲惨命运

  记者昨日就卖花童问题采访了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李芹教授,李教授分析,卖花童现象的存在是有问题的,首先是雇用者利用孩子年龄小、不懂得自尊来牟取利润,是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谴责的。另外,从卖花童父母的角度讲,家长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教育法,让年幼的孩子为家庭打工赚钱根本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第三,最关键的是社会管理的欠缺,卖花童的存在对社会形象损害极大,他们无证卖花是应该有人管理的,暂住在一起也是应该有人管的,但是事实证明这些并没有部门来管理。

  卖花童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小亮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但是其中却隐含着许多必然。我们都知道卖花童组织是有问题的,但是却找不到哪个机构来干预和管理。另外,农村的贫困也是造成卖花童悲惨命运的根源,因此加强公共管理的责任,改变农村贫困状况,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完)(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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