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市民李女士投诉到市消协,称她在本市一家美容护肤中心,选择“会员卡”消费,经店方推荐,李女士选择使用一种具有增白、祛斑、祛皱、嫩肤功效的美容护肤品,同时花1800元办理一张可以做18次美容护肤的会员卡。可每次凭卡消费时,享受“优惠”都不一样,同时也发现雀斑并没有去掉
。向店方提出不想做了,但店方辩称,会员中途退出,不能享受低于七折的待遇。不接受余下的美容服务可以,但必须把不到七折的次数补齐到七折,不退现金,只准用余款从店中购买美容化妆品。 “会员制”消费是一种新生事物,部分商家诚信缺失是导致这一领域消费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花几百元、几千元购买“会员卡”,但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商家通常不提供规范的文本合同或者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卡片上通常还要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会员制”消费引发的投诉时,由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 市消协就“会员卡”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办卡前要详细了解卡内消费的服务项目,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二是消费者在办卡时要仔细斟酌、精打细算,确保持卡消费时得到真正的实惠;三是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慎重选择;四是办卡消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要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如:消费卡适用范围、退卡的手续等;五是办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依据。(刘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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