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农民王某于2003年6月与前妻刘某离婚,王某此后多次找刘某想要复婚,因为没有达到目的,便要致刘某于死地,导致刘某七级伤残。3月26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某是蛟河市农民,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王某与刘某结婚10多年,2003年6月,双方因为
长期感情不合,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王某多次找刘某要求复婚,遭到刘某拒绝后一直怀恨在心,并产生了杀死刘某的念头。2003年9月27日19时许,王某从家中拿一把菜刀来到刘某所租的住房处,在院子里等着刘某下班,预谋砍死刘某。不一会,刘某打工回家,推着自行车刚进院子,王某从怀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上前照刘某头部就是两刀,刘某用手臂抵挡,王某又连续照刘某手臂砍了三刀,刘某已经没有能力和王某搏斗,只好大呼“救命”,王某又照刘某头部砍了两刀后逃走。刘某被闻声赶来的邻居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刘某已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不久,公安部门将王某抓获。(新文化报记者
孙博 通讯员 曾瑞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