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医保中心出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将于5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每人只应持有一本《手册》,不得以遗失为由申请多本《手册》。
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出示《手册》。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手册》
,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手册》。参保人员的《手册》遗失或《手册》内记录页用完,应申请补发或换发新《手册》。《手册》遗失的,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并提交补发《手册》的书面申请。《手册》内记录页用完的,应将原《手册》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办理换发手续。参保人员因使用多本《手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多支出的部分,拒不退回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医疗保险实施以来,陆续发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防止因此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制定了此规定。从5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将每日发布《手册》黑名单,以防止有人持已作废的手册就医。列入《手册》黑名单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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