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瞩目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延迟了3个月后,2日上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但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
以支持。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
芜湖县青年张先著于2003年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名位于前列,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去年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此案是我国公民首次运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因此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在法庭宣读完判决书后,张先著表示,此前他已决定,不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将不再上诉,因为诉讼的初衷已经达到,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则对媒体表示,很可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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