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女孩因一条狗与别人打架到铁西某派出所报案,谁知却遭遇色狼———
办案民警强奸当事人被判刑
身为民警强奸一个18岁的女孩,而且女孩还是自己受理案件的当事人,这听起来有点荒唐,但它却真实地于2003年9月2日发生在沈阳市铁西区。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吞,最终该警察于今年3月30日被法院依法
以强奸罪判刑6年。
9月2日:
因一条狗打架来到派出所
案子是因一条狗引起的。2003年9月2日晚上,18岁的赵婷(化名)在铁西区某小区自家楼下遛狗,一位在小区内溜达的妇女因为被狗吓了一下,该妇女便劈头盖脸地将赵婷胸部猛打了一顿。之后赵婷在一位女友的陪同下来到铁西区某派出所报了案。受理此案的是47岁的民警刘某和另一位民警。笔录做完后已是晚上10点多钟了。刘某主动提出送赵和她的女友回家。把赵送回家后,刘还关切地告诉赵要好好养伤,要多注意休息,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说:“发现打人的妇女立刻给我打电话。”赵婷当时被他感动了。
9月4日:
摸女孩胸部“关心伤势”
因为赵婷被打伤了,便一直躺在家休息。事隔两天后,赵和女友正在家中说话,刘某忽然来了。闲聊了一会,刘询问赵是否有男朋友,赵说有,在一家浴池搓澡。随后刘便有了举动。据赵婷回忆说:“刘某询问我的伤势怎么样,还几次边询问边摸我的胸部,但我当时把他当成大哥哥一样,以为那是在关心我……”
9月8日:
女孩在家中被强奸
4天后的上午,赵婷突然发现打自己的那名妇女正在小区内溜达,赵马上给刘打电话,请他快点来。刘某来到赵家时,那名妇女已经走了。赵婷是这样述说那天发生的事情的:“我因为肾病肚子疼,上了一趟厕所后就躺到床上盖上了被子。后来在我起来吃药的时候,刘突然从后面扑上来扒我的衣服,我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吓坏了,拼命反抗,可无论我怎样挣扎反抗,我最后还是遭到了强奸……”赵婷说:“他是警察,我没敢说什么,但我为了留下他的罪证,就跑到厕所里将他的遗液留到了一个小瓶内偷偷藏了起来。”刘临走时警告赵婷说:“这事你要说出去,我整死你!”
9月8日:
女孩留下遗书欲自杀
当日下午,刘某突然接到赵婷的电话:“我不想活了,我要喝药死到你们派出所门前。”刘当时吓坏了,忙说:“你不就是想要点钱吗?我给你!”刘后来在供诉中称赵婷朝他要1万元,但当时他没有那么多钱,就将1500元存进了赵婷提供的账号里。赵婷立即就将这1500元取了出来,然后到药店买了100片XX药吃了。赵婷在遗书中写到:“我被警察强奸了,我没脸活下去了……”赵婷在打电话和自己的女友告别时被女友察觉,女友及时赶到并将她送到医院,一直抢救到9月9日凌晨3点才脱离危险。
9月9日:
警务督察处接到投诉
就在被抢救过来的当天一早,赵婷在男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投诉刘某。此后,铁西公安分局展开了对刘某的调查。2004年1月,刘某被批捕起诉。他在第一次接受审问时说:“是赵婷勾引我。”但他的描述很“戏剧性”:“我来到赵婷家,赵婷用一块白手绢在我脸上挥了几下,我就迷迷糊糊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时就发现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刘在第二次接受审问时又改口说:“来到赵婷家后,赵婷穿着吊带睡衣勾引我,主动脱我的衣服,我控制不住就做了错事,但事后赵婷企图敲诈我1万块钱。”
2004年3月30日,铁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