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寒假补习回家的路上,13岁的庆安县女孩李佳(化名)惨遭杀害。令人发指的是,凶手事后竟对她实施了奸尸的兽行。案发后12小时,当地警方就将这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日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诉至法院,即日将接受法庭的宣判。
2003年11月25日18时许,庆安县一户普通人家,父母在焦急地寻找着
自己年仅13岁的女儿李佳。平日里,李佳这时早该从补习班回到家了,焦急之下,他们发动了所有亲属去找孩子。21时,李佳的一名亲属在李家门口发现了一大摊血迹,他们立即向庆安县公安局报案。
刑警们顺着血迹一路找去,来到一处大门紧锁的平房。破门而入,李佳血肉模糊的尸体被找到了。李佳父母扑到李佳的身上,当即哭昏过去。
警方经侦查得知,租房人杨某今年27岁,家住庆安县某镇。曾因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两年,劳教期间妻子与他离婚。警方立即将杨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展开搜捕。
次日凌晨,数十名刑警经过一整夜的奋战,终于获得重要线索:杨某可能隐藏在朋友王某家。6时许,警方赶到王某家,将躲藏在王家干柴堆中的杨某抓获。
经讯问,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他交代,当日17时,他尾随李佳走到距她家不足两米远的地方,趁李佳不备从背后卡住李的脖子,用斧头猛击李佳头部数下,发现女孩已经停止呼吸后,他将斧子就地埋在雪中,然后扛起女孩的尸体向他租住的平房走去。就在这个女孩体温未冷的尸体上,他残忍地实施了奸尸的兽行。说到动机,杨某的解释是因为醉酒而兽性大发,想找个女孩强奸。
日前,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曲富辉 刘娜)